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
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
简介凡例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卷五卷六卷七卷八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五卷十六卷十七
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
见订正伤寒论注条。
简介凡例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卷五卷六卷七卷八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五卷十六卷十七
见订正伤寒论注条。
见《证治准绳·疡医》卷三。系指牙齿之埋于牙龈部分者。即牙根。详该条。
病名。出《外科大成》卷二。由督脉经火毒而成。生于百会穴前与囟门之间。初如粟米,渐如鸡子,坚硬疼痛。疮顶塌陷,根脚漫肿,色暗者属虚;若色红肿硬、顶尖脓稠者属实。速溃者顺,迟溃者为逆。治同外痈、有头疽。
病证名。系指由伤寒邪客于肺系,肺气壅塞所致之失声。《诸病源候论》卷八:“邪客于肺,肺主声,而通于气,今外邪与真气相搏,真气虚而邪气胜,故声为之不通也。”治宜散寒祛邪。若症见恶寒、发热,无汗者可选用九味
见《上海常用中草药》。为蒲蒻之别名,详该条。
平常呼吸中,出现一次较长的呼吸。《素问·平人气象论》:“人一呼脉再动,一吸脉亦再动,呼吸定息,脉五动,闰以太息,命曰平人。”张景岳注:闰,余也,犹闰月之谓,言平人常息之外,间有一息甚长者,是谓闰以太息
见《湖南药物志》。为杜茎山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即被滚水、热油所烫或火烧灼肢体致伤。见《圣济总录》卷一百三十四。详烧伤条。
即大肠经实热。《千金要方》:“右手寸口气口以前脉阳实者,手阳明经也,病苦肠满,善喘咳,面赤身热,喉咽中如核状,名曰大肠实热也。”治宜苦寒攻下。
骨名。《灵枢·师传》:“缺盆为之道,骷骨有余以候。”马元台、张志聪及后人多以骷作,即骨。参见该条。
正骨器械。见《医宗金鉴》卷八十七。用普通竹帘按伤部大小、长短裁制。对于四肢骨折经手法复位后,患部以布缠之,再以竹帘围裹扎紧固定。如嫌力量不足,可再加用杉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