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指(趾)的第二节。手足大指(趾)无此节。
指和常规相反的治法。当疾病出现假象,或大寒证、大热证对正治法发生格拒时所采用的治法。因治法与疾病的假象相从,故亦称从治。参该条。《素问·至真要大论》:“从者反治。”《医门法律》:“从者反治,辨之最难。
见许廷哲《保产要旨》。即胀后产。详该条。
小儿指诊法十三指形之一。详十三指形条。
见《四川中草药通讯》(1):30,1972。为碎米柴之别名,详该条。
指直接取用对某些症状有特殊疗效的穴位进行治疗的方法。如牙痛取合谷,胃痛取三里,腰痛取委中;大椎退热,人中苏厥,四缝消积等。
【介绍】:见吴贞条。
病证名。系指舌长吐出口外而收缩无力。参见舌纵条。
见《闽东本草》。为山矾根之别名,详该条。
肺为水之上源,体内水道的通调有赖于肺气的肃降。《素问·经脉别论》:“饮入于胃,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参见肺主行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