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医疗福利设施。创立于1249年(淳祐九年),据载系专为收养被遗弃的婴幼儿。局内有药局,并为贫病者医治。
眼科病证。见邓雄勋《眼科启明》卷下。属迎风流泪,详该条。
见萧步丹《岭南采药录》。即油桐子,详该条。
即内服的膏剂。详膏剂条。
十二原(穴)之一。即鸠尾。《灵枢·九针十二原》:“膏之原,出于鸠尾。”参见十二原穴条。
出《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指阴气偏胜,阳气偏衰,则出现寒证。详阴盛则内寒条。
即阳和解凝膏,见该条。
【介绍】:见刘瑾条。
孕而未出生的幼体。又称胎元。《素问·五常政大论》:“故有胎孕不育,治之不全,此气之常也,所谓中根也。”一般从妊娠二周为孕卵,以后各种器官逐渐形成称胚胎,四月称始胎,六月为胎儿。
【介绍】:见严景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