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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病证名。謇,通作蹇(《韻会》)。《易经》注:“謇,难也。”“口吃难于言也。”(《广雅注》)。《诸病源候论》卷三十:“人之五藏六府,禀四时五行之气,阴阳相扶,刚柔相生,若阴阳和平,气血调适,则言语无滞,
病名。即毛窍出血。详见该条。
为人指甲之别名,见《眼科龙木论》。详该条。
病证名。出《小儿药证直诀》。小儿脾胃脆弱,乳食停滞,脾胃受伤,聚液为痰,痰涎上冲,乳食上逆,咳嗽面赤,痰喘壅甚,宜葶苈丸。
见《东北资源植物手册》。为罗布麻之别名,详该条。
口腔发出的臭气。见《普济方》五十八卷口门。口臭多属消化不良,或有龋齿,或口腔不洁;口出酸臭气,为胃有宿食;口出臭秽气,为胃热;口出腐臭气,多为内有溃烂疮疡。
药物学著作。3卷。清·屠道和撰于1863年。本书收载药物500余种,根据药性将药物分为平补、温补、补火、滋水、温肾、温涩等31类,又续增二品(类)。附录为日食菜物及脏腑主治药品。本书系参考多种本草文献
【介绍】:参见张杲条。
经穴别名,出《医学原始》。即长强,见该条。
痰症之一。多因气虚不能约束津液所致。《不居集》卷十七:“沫痰,人有坐处,卒吐痰涎满地,其痰不甚稠粘,此气虚不摄而吐沫也。不可用利药。六君子汤加益智仁以摄之。”参见痰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