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医医病书条。
出《诸病源候论》卷五十。即蛔虫。详蛔虫病条。
痰证之一。①指酒湿积聚所致者。《杂病源流犀烛·痰饮源流》:“酒痰,因饮酒不消,或酒后多饮茶水,但得酒,次日即吐,饮食不美,呕吐酸水等症,宜瑞竹堂化痰丸。”②指素有痰疾,因饮食酒醪厚味而喘咯欬唾者,又名
出《五十朋赋》。指怀孕之始。
见《增订伪药条辨》。即西洋参,详该条。
属寒下法。用寒性而有泻下作用的药物通泄大便以泻去实热的治法。本法即如抽去锅底燃烧着的柴草,以降低锅内的温度一样,故名。参见寒下、急下存阴各条。
隋、唐时期医官职称。其职位仅在太医署令之下,协助太医署令掌管太医署工作,共2人,官阶从八品下。
【介绍】:见汪宦条。
古病名。出《金匮要略·痉湿暍病脉证并治》。①即中暑、中热。《六气感证要义》:“伤寒论,太阳中热者暍是也,故中热即中暍,中暍即中暑,暑热暍三字,并无二义。”参见中热、中暑条。②指阴寒之暑证。《证治准绳·
指服药期间对某种食物的禁忌。如牛膝忌牛肉、商陆忌犬肉、乌梅忌猪肉等。这种服药期间的饮食禁忌,只是经验的记载,有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