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桑要言
一卷。清吕子香(生卒年不详)撰。吕子香,浙江新昌县人,曾任过天台县训导。《蚕桑要言》讲了与蚕事有关的各项事宜共三十九条,旨在鼓励、指导人们从事养蚕生产。书中所述客观、实际,具有较高实用价值。《蚕桑要言》有求志斋本,《续四库全书提要》也有介绍。
一卷。清吕子香(生卒年不详)撰。吕子香,浙江新昌县人,曾任过天台县训导。《蚕桑要言》讲了与蚕事有关的各项事宜共三十九条,旨在鼓励、指导人们从事养蚕生产。书中所述客观、实际,具有较高实用价值。《蚕桑要言》有求志斋本,《续四库全书提要》也有介绍。
十二卷。明唐顺之(1507-1560)撰。唐顺之,字应德,一字义修。武进(今江苏常州)人。嘉靖八年(1529)会试第一。以抗倭功,升右佥都御史、凤阳巡抚。学识渊博,人称“荆川先生”。著有《武编》、《荆
十二卷。孙复(992-1057)撰。孙复字明复,平阳(今山西临汾)人,宋代著名经学家。孙复曾从宋代著名学者范仲淹受学(魏泰《东轩笔录》)。举进士不第,退居泰山学《春秋》,著此书。后因通经术而为范仲淹、
十二卷。明顾成宪(生卒年不详)撰。顾成宪字初章,松江(今属上海)人。生平事迹不详。此书十二卷,或杂举古事而缀以论断,或自立议论而证以古事。其内容无大新意,但也没有什么疵谬。卷首有万历二年(1574)陈
一卷。魏桓阶撰。(生卒年不详)。桓阶字伯绪,长沙临湘(今湖南长沙)人。曹操平荆州,辟桓阶为丞相掾主簿,迁赵郡太守。魏国建立后为虎贲中郎将、侍中,迁尚书。文帝即王位,迁尚书令,封高乡亭侯,加侍中。及受禅
三十卷,清阿麟修,王龙勋等纂。阿麟,曾任潼川府知府。王龙勋,举人。《潼川府志》光绪二十三年(1897)刻本,此志六十万言,所载故实,增于旧志者十之七八。征引书目,多达二百九十余种。分门别类,大都考证诸
见《巢氏诸病源候总论》。
见《妇人大全良方》。
十卷。清阮元撰。阮元,详见《两浙金石志》条。本书以阮元所得各拓本,属平湖朱为弼编定审释,辨释疑文,稽考古籍。国邑大夫之名,可补经传所未备;偏旁篆籀之字,可补《说文》所未及。将关涉经传者辑为二卷,刻入学
一百卷。清夏燮(1800-1875)撰。燮字父(一作谦甫)、季里,别号谢山居士、江上蹇叟,安徽当涂人。道光元年(1821)中举人,历任安徽青阳、直隶临城训导,湖南安仁知县。咸丰十年(1860)入曾国藩
各一卷。清云南贵州清理财政局编。云南财政说明书首载云贵总督李经羲札催云南清政局等文,以下正文“岁入”共分十类,第一类协款,第二类田赋,第三类盐茶税课,第四类关税,第五类杂税,第六类厘金,第七类捐输、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