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字典>历史百科>四库百科>群经释地

群经释地

一卷。清戴清(详见《四书典故考辨》)撰。本书原为十卷,刘文淇所作《戴清传》,载有戴清自序,说有《书经》、《诗经》、《周礼》、《礼记》各一卷,《春秋三传》三卷,《尔雅》、《论语》、《孟子》各一卷。现传抄本没有这一序言,刻本则有。刘文淇为戴清《四书典故考辨》作序,也称其有“《群经释地》十卷稿藏于家,未能付梓,谨于二书中,各择数条,编为两卷”,以后的刻本就是刘文淇编定之本。本书计有《书》十一条、《诗》八条、《周礼》二条、《礼记》二条、《春秋三传》五十五条、《尔雅》四条、《论语》一条、《孟子》一条,对于旧说,颇有订正,而且都以当时地名解释,比较便于检览。书中最确当的,如“东山”条,《集传》只泛说“东山”是所征之地,戴清援引《史记·吴起传》:“殷纣之国,左太行,右孟门”,而河北之山,以太行最大,秦汉以来,说山东、山西,均指太行山。周师从西向东,因此说“东山”。“鬼侯”条,《集说》认为是鬼方,戴清认为孔疏所引《周本纪》作“九侯”,“九”与“鬼”声音相近,徐广《史记注》:“邺县有鬼侯城”,而邺县故城在当时临漳县西四十里,所以《集说》认为是鬼方,不对。“阳侯缪侯”条,孔疏认为是两个君王的谥号,戴清根据《春秋·闵二年》“齐人迁阳”,《后汉书》注:“在阳都,今沂州府沂水县南有故城”,又根据段玉裁说,缪侯就是《淮南泛论训》中的蓼侯,而高诱注:“蓼,偃姓,国则其地当在庐江。”确定这二者为地名。“平畤”条,杜注只说“平畤”是周邑,戴清根据《说文》“天地五帝所基址日畤”,颜注《汉书·郊祀志》:“祠之必于高山下畤,命曰畤”,认为此邑一定近于周王室郊祭天的地方,当在洛阳县境。“有穷”条,《水经注》“鬲县故有穷国”,汉代鬲县故城,在当时济南府德州北,阎百诗驳称,鬲县古有鬲氏之地,有穷氏不应并域而居。戴清根据《水经注》“有穷水,源出安丰县穷谷,北流注于淮”,而安丰故城在当时颍州府霍丘县西南,穷水在县西,认为有穷之国,尚属有据可寻。其他条征实大多如此。只是开篇“十二州”条,孔《传》分冀州为幽州、并州,分青州为营州,蔡《传》加以因袭,戴清又根据蔡《传》而定其州域,颇感未妥。顾炎武说幽、并、营在九州之外,近人有说《尧典肇》“十有二州”之文,是王莽时刘歆等人窜入,都不为无见。戴清对此未曾深加考证。有传抄本,咸丰元年刘文淇刊本,《戴静斋先生遗书》本。

猜你喜欢

  • 里语征实

    三卷。清唐训方撰。辑录湖南常宁一带清咸丰、同治年间的方俗语词,凡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其中有续篇三十五条),逐条考辨词语来源,训释意义,说明用法。征引颇为博赡。湖南岳麓书社1986年刊印是书点校本,对原书

  • 吴文正公集

    一百卷。《私录》二卷。元吴澄(1249-1333)撰。澄字幼清,抚州崇仁(今属江西)人。宋咸淳间举进士不中,还乡筑草屋讲学,人称草庐先生。入元为官,至翰林学士,以经筵讲官主修《英宗实录》。此集前九十卷

  • 古今画品

    见《古画品录》。

  • 有官龟鉴

    十九卷。元苏霖(生卒年不详)撰。苏霖字子启,镇江(今属江苏)人。著有《书法钩元》,余事不详。此书主要采录前人服官事迹,编撰成书。全书共分四十类,皆以四字标题,如辅相君王、赞翼皇储、陈善闭邪、绳愆纠谬、

  • 周易平说

    二卷。清郭程先撰。郭程先字雪斋,河南辉县人。咸丰十年(1860)进士。历主河间瀛洲书院、涉县清漳书院、山左清阳书院、平山天柱书院讲席。此书为义理派易学著作。以讲授义理为主,从不对经文进行逐章逐句注释。

  • 东园友闻

    一卷。撰者不详。此书据《四库全书总目》考:载在曹溶《学海类编》中,所录内容皆宋元间事,检核其文,完全是剽窃孙道易的《东园客谈》,仅改了题名,所以是伪书。详见《四库全书总目》子部小说类存目。

  • 读易笔记

    二卷。清方宗诚撰。方宗诚字存之,桐城人。曾官枣强知县。治宋学,工古文辞,著有诸经笔记各若干卷。此书即其中一种。由于作者致力于理学研究,以程朱理论为依据,故在此书中纯以程颐《易传》及朱熹《周易本义》为宗

  • 联句录

    五卷。明李东阳(1447-1516)编。东阳字宾之,号西涯,湖南茶陵人。李东阳著有《东祀录》。此其官翰林时与同年进士及同游士大夫联句之作。东阳自为序,而丹徒知县江夏王溥刊行,侍读学士莆田吴希贤复辑题名

  • 萃古名言

    四卷。明赵民献(生卒年不详)编。赵民献为云南人,其生平事迹不详。此书刻于崇祯初年,康熙中交河王琯官迤西道时从赵民献的子孙手里得到这本书,但已残缺失次,王琯便增损其文,后于任湖广学政时令胡之太刊之。王琯

  • 裴景仁秦记

    一卷。清汤球辑。《隋书·经籍志》记载:“《秦记》十一卷,宋殿中将军裴景仁撰。”《宋书·沈昙庆传》载:“裴景仁助戍彭城,本伧人,多悉戎荒事,昙庆使撰《秦记》十卷,叙苻氏僭伪本未。”与《史通·正史篇》相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