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辨证
四卷。清韩怡撰。韩怡,丹徒(今属江苏)人。官至国子监学正。该书将张宗泰《校补》概为删削,附注等则仍如其旧。然张氏本东周以后,皆以晋魏纪年,自晋殇叔元年至魏惠襄王,皆用大书而不旁列。怡书则言夏商周王事,三代相承。晋亦只宜旁列。与洪颐煊《校正》所见相同。有刘文楷刻本。
四卷。清韩怡撰。韩怡,丹徒(今属江苏)人。官至国子监学正。该书将张宗泰《校补》概为删削,附注等则仍如其旧。然张氏本东周以后,皆以晋魏纪年,自晋殇叔元年至魏惠襄王,皆用大书而不旁列。怡书则言夏商周王事,三代相承。晋亦只宜旁列。与洪颐煊《校正》所见相同。有刘文楷刻本。
不分卷。清未著撰人姓名。该书的断限为两段:第一段自明神宗万历十一年(1583年)清太祖努尔哈赤起兵攻克尼堪外兰图伦城起,至明熹宗天启五年(1625年)迁都沈阳止;第二段自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年)建
一卷。吴韦昭(204-273)撰。清马国翰辑。韦昭又名曜,字弘嗣,吴郡云阳(今江苏丹阳)人,三国吴学者。著述有《博奕论》、《吴书》、《国语注》、《汉书音义》等。《孝经解赞》一卷,隋唐志均有记载,书已亡
三十六卷,清蔡毓荣等修,钱受祺等纂。蔡毓荣(1633-1699),汉军正白旗人,字仁庵、竹庵。初任刑部郎中。寻授御史,迁秘书院学士。康熙初,曾任刑部、吏部侍郎。康熙九年(1670)调任川湖总督,疏请招
二十七卷,首一卷,末一卷。清周炳麟修、邵友濂、孙德祖纂。周炳麟,余姚县知县。此志光绪二十五年(1899)刻本。全书二十七卷首一卷末一卷,分为:疆域、山川、城池、公廨、风俗、物产、祥异、水利、田赋、学校
一卷。明葛一龙(1566-1640?)撰。一龙,字震甫,江苏吴县人。官云南布政司理间,于崇祯庚辰(1640年)卒于家。一龙以诗闻名吴中,曾著有《尺木斋诗选》、《新诗索解》、《滇茶百韵》、《鹧鸪集》诸书
二卷。为宋梅询和梅尧臣的年谱。其中《梅询年谱》(又作《梅昌言年谱》)一卷,宋淳熙中陈天麟撰;《梅尧臣年谱》(又作《梅宛陵先生年谱》)一卷,元正元中张师曾撰。陈、张二人均籍贯宣城(今属安徽),与梅氏同乡
三十卷,首一卷。清盛朝辅原本,李麟瑞、纽承藩续修。何秋渊续纂。纽承藩,曾任光泽县知县。明宣德、正德曾两修县志,书均已不存。清康熙二十二年、四十七年又两度重修,书亦散失。乾隆三十五年又修,书始传。道光二
三种,四卷。清鱼凫居士编。鱼凫居士,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此丛书收入三种:清蔡寿祺《筹蜀记》一卷并附录、《惠蜀书》二卷并补遗、清徐灼《汉安征信录》二卷。均记蜀中战乱事。前有咸丰十一年(1861)鱼凫居士
六卷。明贾必选撰。必选字直生,上元(今江苏江宁)人。万历三十七年(1609)举人,官户部主事,因替人辩冤被贬谪外地,不久升南京工部郎中。他解《易》以数为本,对《河图》、《洛书》之异同、先天后天之分别、
一卷。清姚鼐(详见《左传补注》)撰。该书是作者所撰《三传补注》中的一种。作者治《春秋》贯通三传,不专守一家之说,往往引三传互相证明,择其义长者从之。该书引《左传》、《公羊传》之说以证《穀梁传》之义,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