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律意注
明赵统(约1550前后在世)撰。赵统,字伯一。陕西临潼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官户部郎中。是编所诠释均为杜甫七言律诗。首论拗体,称为“杜甫粗律”,完全是杜撰概念,今人莫名其妙。且自唐以来未闻有粗律一体。集中诠释亦多为臆度,不合作者本意。《凡例》称:“所见杜诗惟虞注二卷。”虽颇有校正,却漫无考证。故多有失实之处。《四库全书总目》列为存目,并加以介绍。
明赵统(约1550前后在世)撰。赵统,字伯一。陕西临潼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官户部郎中。是编所诠释均为杜甫七言律诗。首论拗体,称为“杜甫粗律”,完全是杜撰概念,今人莫名其妙。且自唐以来未闻有粗律一体。集中诠释亦多为臆度,不合作者本意。《凡例》称:“所见杜诗惟虞注二卷。”虽颇有校正,却漫无考证。故多有失实之处。《四库全书总目》列为存目,并加以介绍。
无卷数。明张云龙(生卒年不详)撰。云龙,字尔阳,华亭(今上海)人。此书成于崇祯末年,在陶邦彦所作《灯谜》的基础上加以广充,而成此书。前载作谜语的格式,取字义相似者配合一句,暗射成语。后借诗韵平仄分注,
一卷。清成蓉镜(见《周易释爻例》)撰。该书题下有自注:“随笔杂记,略无诠次,聊备遗忘。”此为书名之由来。又说:“国史《满汉大臣传》、《儒林传》及《国朝先正事略》名儒类所已有者,悉删去。”所录五十八人。
①三十四卷,首一卷。清胡德琳、蓝应桂修、周永年、盛百二纂。胡德琳字碧腴,临桂人,乾隆十七年(1750)进士,乾隆三十五年(1770)任济宁州知州。曾任四川什祁、济阳、历城县知县,莱州府、登州府知府。详
四卷。明郝敬撰。所谓“枝言”乃心中有所疑之意。全书凡四卷,实其仅撰前两卷,后两卷附刻其友鲍士龙之《易说》。卷一共五篇,为易理、易数、阴阳、动静、五行等。卷二亦为五篇,即人身、易画、易卦、易象、易学等。
无卷数。法国人伯希和(P.Pel1iot)撰,此书将郑和下西洋的时间,所历之地及他的部下费信等所著书籍版本、文字等进行考证。郑和在永乐三年(1405年)至宣德八年(1433年)二十八年间,先后七次奉命
一卷附录奏疏一卷。明叶永盛撰。叶永盛,安徽泾县人。任浙江巡盐御史。是书记载万历二十七年(1599),忠义右卫百户高时夏,奏浙、福余盐变价,可得银三十万,命浙江督税内官刘成、福建督理矿税内官高宷、督率原
一卷。不著撰人。敦煌本《云谣集杂曲子》有两本,于清末被英人斯坦因、法人伯希和盗去,一藏伦敦大不列颠博物院,存十八首,一藏巴黎国家图书馆,存十四首,校除重复,有三十首,与原题三十首之数合。计〔凤归云编〕
一卷。清张穆(详见《顾亭林先生年谱》③)撰。张氏原撰有《会稽莫公事略》,刊于道光年间。此书就刊本重订而成,对刊本的遗漏和误载作了增补、改订。此书未刊行。稿本待访。
一卷。清李刚己(1872-1914)撰。李刚己,字以行,直隶南宫县(今属河北省)人,光绪进士。官至山西灵邱县知县。入张曾扬幕府。著有《西教纪略》、《诗集》。此集为《李刚己诗集》。仅一卷。其诗学杜甫,颇
二卷。清李景星撰。李景星字紫垣,山东费县人,诸生。本书上卷为《虞书》、《夏书》、《商书》,下卷为《周书》,卷首有作者自作的“弁言”和“凡例”。本书主要是发明各篇的大义,偶尔也论及文法。在分段分节处,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