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二卷。清代况周颐撰。此书是作者居住在扬州小牛录巷时收集、摘录而成,因小牛录巷距文选楼很近,所以作者为此书命名为《选巷丛谈》。全书没有一定体例,记载考证内容较杂,其中记载清代学者阮元的轶事较多,还有一些
一称《毛雅》,十九篇。清陈奂撰。陈奂(1786-1863)字倬云,号硕甫,又号师竹,晚年号南园老人,江苏长洲(今江苏吴县)人。师事段玉裁,专治《毛诗》、《说文》。咸丰初举孝廉方正。尚著《毛诗传疏》三十
二十六卷。清杭世骏(详见《续方言》)撰。此书主要为作者考订经史之作,卷一至卷三为鸿词所业、卷四为经进讲义、卷五、六为石经考异、卷七至卷十三为《史记》考证、卷十四为礼经质疑、卷十五为经史质疑、卷十六为诸
①八卷。清郭修,周继芳纂。郭字不详,河北高邑县(今河北柏乡县)人。顺治十三年(1656)任祁县知县。政绩甚嘉。《祁县志》康熙四年(1665)刻本。全书八卷,五十二小目。分为:卷一舆地志,卷二建置志,卷
二卷。清谢珍撰。谢珍字宝斋又字瑞周。江苏武进人。此书纯以宋人义理易说为宗。于其述说之后则采先儒旧说,但不注明出处。如“乾起坎而终于离,坤起离而终于坎,离坎者阴阳之府,故曰大明终此”。这原是荀爽《释乾彖
二卷。清蒋继伯(生卒年不详)著。蒋继伯,号晓瀛,江都(今江苏扬州)人。约道光、咸丰间人,工诗文。死于太平军战争。是集为蒋继伯手定,凡二卷。蒋氏自幼好诗,然往往遗失。至咸丰四年(1854)始搜罗其稿辑成
十二卷。清赵吉士(1625-1703)撰。赵吉士字天羽,安徽休宁人,顺治八年浙江乡贡进士,康熙七年授山西太原府交城知县。为百姓干了许多好事,如提倡种柳,凿龙门渠,灌溉田地等。康熙二十三年(1684)授
五卷。南京图书馆为国学图书馆的前身。初编中曾经收有杭州丁氏八千卷楼旧藏及其他诸书,但未付梓行。本目中收有武昌范月槎旧藏,分为四部及丛书五门,各占一卷,略记卷数、撰者、版本、册数。有民国初年(1911)
二卷。清郑文焯(1856-1918)撰。郑文焯字俊臣,又字叔问,号小坡,高密(今属山东)人。光绪年间举人。官至内阁中书。郑氏不求仕进,曾久客吴中。博学多才,兼通金石、书画,为近代词人。晚年研究医学,以
四卷。清刘岳云撰。刘岳云,江苏宝应人。光绪进士。官户部主事,江西司员外郎。是书为光绪中刘岳云任官户部时所作。书前有其自序和王文韶序。是书依据各该管所造之册,将部库出入及各省出入的数字列出总表,并附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