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伦懿范
八卷。作者不详。旧本题天门鹿台子撰,天门鹿台子何许人不可考。前有康熙五年(1666)作者自序一篇,继有康熙十年(1671)四明山人鹤控子序一篇。是书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伦为纲,论述封建宗法社会的伦理道德,反复劝戒人们要遵奉三纲五常等封建人伦。
八卷。作者不详。旧本题天门鹿台子撰,天门鹿台子何许人不可考。前有康熙五年(1666)作者自序一篇,继有康熙十年(1671)四明山人鹤控子序一篇。是书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伦为纲,论述封建宗法社会的伦理道德,反复劝戒人们要遵奉三纲五常等封建人伦。
二卷。宋苏辙(见《诗传》)撰。《道德经解》,又称《道德真经注》、《道德经疏》、《老子新解》、《老子解》。宋以前学者注解《道德经》,或参阅河上公注本,或依据王弼注本,综其要旨,皆述无为养生治国之道,注文
三卷。明龙遇奇(生卒年不详)撰。龙遇奇字才卿,号紫海,吉安(今属江西)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中进士。官至监察御史。此书是他巡按陕西时,与诸生讲学的语录。分为八关,一曰《迷悟》、二曰《浓淡》、三曰
十二卷。清帅家相(约1752年前后在世)撰。帅家相字伯子,一作伯字,奉新(今江西九江)人,生卒年均不详。家相乾隆二年(1737)进士,官至浔州府知府。是集又名《三十乘书楼集》,凡十二卷。其诗多有改动之
六卷。明余象斗(详见《皇明诸司廉明公案》)编。公案小说集。书分六类:人命、奸情、盗贼、诈伪、争占、雪冤,计五十九则。所载为清官判案断狱故事,大略取自其他的公案小说和民间传闻。思想内容和艺术价值均不高,
三卷。清张宪和(详见《公羊臆》)撰。张宪和对公羊学深有研究,撰有《张氏公羊二种》,该书即其中之一。大体上在于驳斥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中的牵强附会之说,恢复《公羊传》的原意。何休注《春秋公羊传》,多引
一卷。宋郑文宝(详见《江表志》)撰。书前有自序,题太平兴国二年作,即未仕宋时所作。郑文宝于南唐灭亡以后,有志于国史,搜集旧闻,将有关朝政大事,编为《江表志》。其余丛谈琐事则编为此书。记五代后晋天福二年
八卷。清王植(见《四书参注》条。)撰。王植学重敦励名节,而事事有益于社会人生。此集为王植自编。集中所载,多为作者为官时的案牍之文。虽然都是案牍一类公文,但亦足见其为人之道。不过,其考论经籍,则好为主观
十八卷。清谢文洊(1615-1681)撰。谢文洊,字秋水,号约斋、程山先生,南丰(今属江西)人。明末诸生。清兵入关后,丢弃功名,入广昌香山,一心学禅佛,后又改治程朱理学,主张为学之要在于“畏天命”,宣
二卷。宋欧阳修(详见《毛诗本义》)撰。此书是欧阳修辞官隐居颖州时所作,故书名《归田录》。全书共二卷,一百一十五条,作者在《自序》中说:“归田录者,朝廷之遗事,史官之所不记,与士大夫笑谈之余而可录者,录
① 五卷。明梅鷟(详见《古易考原》)撰。《尚书谱》与《尚书考异》均为梅鷟考辨《尚书》之作,内容大体相似。《尚书谱》因袭宋吴棫、朱熹及元吴澄等人之说,对《尚书》真伪问题进行研讨。通过分析和比较的研究,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