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志又续
四卷首一卷,民国杨祖唐修,蒋德勋等纂。杨祖唐,遂宁人,曾知乐至县事。蒋德勋,邑人。《乐至县志又续》民国十八年(1929)刻本,此志子目之异于旧志或新增者,有自治机关、法团、知事、局长、驻军、肉税、菸酒税、印花税、禁烟税、查验契约税、衡法、量法、宗教、会社等。其禁烟税,实为蜀中新法,即所谓窝捐、灯捐、隐民捐,美其名曰寓禁于徵者是也。此志艺文所收亦杂。综观全书,笔力平平,鲜有可称道处。
四卷首一卷,民国杨祖唐修,蒋德勋等纂。杨祖唐,遂宁人,曾知乐至县事。蒋德勋,邑人。《乐至县志又续》民国十八年(1929)刻本,此志子目之异于旧志或新增者,有自治机关、法团、知事、局长、驻军、肉税、菸酒税、印花税、禁烟税、查验契约税、衡法、量法、宗教、会社等。其禁烟税,实为蜀中新法,即所谓窝捐、灯捐、隐民捐,美其名曰寓禁于徵者是也。此志艺文所收亦杂。综观全书,笔力平平,鲜有可称道处。
不分卷。清张之洞撰。张之洞(1837-1909),字孝达,号香涛,河北南皮人,著名目录学家。同治二年(1863)一甲三名进士,官至两广总督、湖广总督、军机大臣。卒后,谥文襄。该书为其督学四川时,令其幕
三篇 清刘传莹撰。传莹字椒云,汉阳(今湖北汉阳县)人。此书是传莹同乡黄元吉根据传莹孙子的藏稿付印的。书分三篇,共十三目。前有光绪十二年黄元吉,光绪十年姚晋圻两人的序,后有光绪十年田明昶的跋。上篇考汉石
一卷。清李光地(详见《大学古本私记》)撰。光地著有《中庸余论》、《中庸章段》。是书刊于道光五年(1825)。其玄孙李维迪于跋中说,从售书者中检查是书为先公手迹,又书中有两处与先公著书相同,故认定是先公
又名《侍讲杂记》、《侍讲日记》,二卷。北宋吕希哲(1039-1116)撰。吕希哲字原明,寿州(今安徽凤台)人。吕夷简之孙,吕公著之子。初以父荫入官,吕公著为相之日,不求进取,沉沦下僚,管库近十年。吕公
一卷。清邵远平(约公元1676年前后在世)撰。邵远平,初名吴远,字戒三,一作字吕璜,号戒三,浙江仁和(今杭州)人,生卒年不详。康熙三年(公元1664)进士,官光禄寺少卿,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由佟
七卷,《补遗》一卷。清王玉树(1764-1843)撰。玉树字松亭,安康(今属陕西)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拔贡,尝权惠州府通判。此书为考订《说文解字》之作,分为《考经》、《辨体》、《审音》、《订误
八卷。清张祖武撰。张祖武长安人。乾隆三年(1738)举人。此编就是明来知德《易注》原本,去除了《易注》的烦冗,间补以《易传》、《本义》诸说。其错综、变爻、中爻、大象、卦情、卦画、卦占之类则一仍其旧。《
二十卷。清陆耀遹撰。陆耀遹(1771-1836),字绍闻,江苏武进人。官淮安府学教授。陆氏酷嗜金石文字,编撰本书主要是为了补王昶《金石萃编》未竟之业。书中录金石文字共四百三十种,均为《萃编》所未录。其
三卷,首一卷,清贺祖蔚修,刘凤纶纂。刘凤纶,参见光绪《兴国州志》条。光绪十五年(1889),州人陈光亨续修州志,刘凤纶曾任分修,旋官湖南,于二十九年(1903)回原籍。州人公议再续州志,搜求旧存,始知
六卷 续七卷 再续三卷 三续六卷 清钱大昕撰。钱大昕,详见《潜研堂金石文字目录》条。钱大昕精研经史,尤嗜金石。本书所著录金石文字,始于三代,迄于宋元,共两千余种,经跋尾者八百六十余篇。当时每得二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