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天萧后之诬
见“仁德皇后之诬” (316页)。
见“仁德皇后之诬” (316页)。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建置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元年(656)左右以处木昆部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辖地位于今新疆额敏河流域。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即“苜蓿”(1332页)。
赫哲语音译,意为“神杆”。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族中的萨满(巫师),在其住房西侧立神杆3根或4根,作为祭神献供物之处。立3根的,中间一根高一些,长丈余,上绘有蛇、龟、虾蟆、,四脚
见“兀应河卫”(110页)。
清太宗皇太极年号。1636—1643年,凡8年。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亦可译作“权臣”,即有权势之臣(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属于“六大官”(即“六大文字告身”官)之一。位列第五等。分上、下两级。即上级旺论及下级旺论。
见“孛鲁欢”(990页)。
见“马湖蛮”(178页)。
见“董本优”(2185页)。
清初东乡族起义。顺治四年(1647)九月,米剌印、丁国栋于甘州(今甘肃张掖)率众起义,一举攻下凉州(今甘肃武威)、兰州等地,进兵临洮、河州。河州(今甘肃临夏)地区以闯塌天为首的东乡族群众,积极响应米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