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位
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顺治四年(1647)举人,初任直隶南和知县。九年(1652),授监察御使,巡按陕西。奏准整饬州县吏治腐败、官吏钻营等诸多弊端。十三年(1656),巡按山西,奏请革除晋省诸弊。寻因护解盐银至京事,被劾,免议。康熙三年(1664),迁顺天府府丞。十七年(1678),迁通政使。十九年,授左佥都御史,迁奉天府尹。二十二年(1683),擢刑部右侍郎。二十九年(1690),授佐领。次年,擢工部尚书。旋因疏浚京城河道浮估,降级休致。
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顺治四年(1647)举人,初任直隶南和知县。九年(1652),授监察御使,巡按陕西。奏准整饬州县吏治腐败、官吏钻营等诸多弊端。十三年(1656),巡按山西,奏请革除晋省诸弊。寻因护解盐银至京事,被劾,免议。康熙三年(1664),迁顺天府府丞。十七年(1678),迁通政使。十九年,授左佥都御史,迁奉天府尹。二十二年(1683),擢刑部右侍郎。二十九年(1690),授佐领。次年,擢工部尚书。旋因疏浚京城河道浮估,降级休致。
见“萧思温”(1997页)。
近代伊斯兰学者、翻译家。字敬斋、号率真子。云南师宗县(今属泸西县)人。回族。生于书香世家,幼年从父就读,勤学好问,聪颖过人。嘉庆十八年(1813)中举。道光三十年(1850)前后,受业于经学大师马复初
清末政区名。全称“东路布特哈总管衙门”。康熙(1662—1722)中,清廷将分布嫩江流域之索伦(今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渔猎民族编旗设佐,置布特哈总管衙门领之。光绪二十年(1894),裁并衙门三总
书名。日本※鸟居龙藏著。成书于明治四十年(1907)。作者曾于明治三十五年至三十六年(1902—1903),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本书即其在湖北、湖南、贵州、云南、四川的苗族、彝族、布依、瑶
晋代匈奴独孤部首领。※刘库仁次子(一作第三子),北魏宣穆皇后之兄。初随父附前秦。机警有谋略,佐父理政。察觉从兄刘显心怀异志,图谋不轨,劝父早除之,未被采纳。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年(385),父果被显杀,失
藏语音译,又作明玛约、明俄约,意为“非主非仆”。旧时西藏江孜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即主人家无工资的“佣人”。绝大多数是从小收养在主人家为奴及破产或与主人有特殊关系者。有自己的属主,每年要向属主交纳
见“库莫奚”(1110页)。
?—1335元顺帝皇后。钦察伯牙吾氏。太师太平王※燕铁木儿女。至顺四年(1333),立为皇后。至元元年(1335)六月,兄中书左丞相唐其势以谋逆伏诛,因匿弟塔剌海于后宫,被迁出宫,幽禁于上都(今内蒙古
书名。吴长元编著。16卷。该书记载北京史地沿革及名胜古迹,有八旗各佐领驻地、亲王以至贝子公侯府邸所在及逸闻掌故,对研究满族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有乾隆五十三年(1788)、光绪二年(1876)刻本及196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