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中律
清末教育家、文学家。一名仲律、字雪斋。甘肃兰州府全县(今榆中县)人。回族。咸丰三年(1853)乡试中举,同治十二年(1873)中进士,授知县。光绪(1875—1908)初任兰州五泉书院山长。娴熟儒家文化,精通伊斯兰教教义,持律甚严。文学造诣很深,其七律诗多写兰州风光,有着浓郁的地方色彩。其诗文存世部分收入《雪案拾遗》(1卷)。
清末教育家、文学家。一名仲律、字雪斋。甘肃兰州府全县(今榆中县)人。回族。咸丰三年(1853)乡试中举,同治十二年(1873)中进士,授知县。光绪(1875—1908)初任兰州五泉书院山长。娴熟儒家文化,精通伊斯兰教教义,持律甚严。文学造诣很深,其七律诗多写兰州风光,有着浓郁的地方色彩。其诗文存世部分收入《雪案拾遗》(1卷)。
清代由政府拨款和掌管在蒙古地区建立的台站。又称官设台站,以别于各盟旗自立之※地方台站。内蒙古五路驿站、外蒙古北路驿站、西路军台、东北大路,皆属之,由清政府直接拨款敷设,台站的财产、设备由清政府派官负责
?—835唐朝宰相。字广津。先世为乌丸王氏。一说系太原名望汉王霸之后裔。左补阙、温州刺史王晃子。博学好古,工属文。贞元八年(792),擢进士,登宏辞科,任蓝田尉,进起居舍人。元和三年(808),取怒宰
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北方经长期战乱,土地荒芜,地籍散乱,严重影响赋役征收。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在实行课农基础上,下诏计口分配空芜土地。凡男15以上受露田40亩,女20亩。奴婢
见“段庆”(1693页)。
?—1232或1233蒙古国宗王。又译图类。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第四子,※忽必烈之父。尊称“也客那颜”或“兀鲁黑那颜”,意为“大官人”。南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国建立后分封时,得民户5千。英武有
※西羌的一支,又称钟存羌。居西倾(羌)山地区。永初元年(107),响应西羌大起义,与先零羌别部滇零北上断陇道,攻汉邓骘军于冀(甘肃天水)西,杀千余人。三年(109),攻占临洮县,执陇西南部都尉,给汉阳
发行钞币的本金。历代有之,元沿之。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初所印通行交钞,以丝为本,银50两易丝钞1000两,诸物之值,并从丝例。是年十月,改行中统元宝交钞,以银为本。两贯同白银1两。户部发给
见“图们江”(1435页)。
见“余覩之叛”(1100页)。
见“苻登”(13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