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木按
见“卫达尔玛诺木欢”(139页)。
见“卫达尔玛诺木欢”(139页)。
见“巴尔达齐”(414页)。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
见“阔阔出”(2274页)。
见“亦力克卫”(872页)。
由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时期内结成的不牢固的婚姻形式。亦称偶婚、个体婚。萌牙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盛行于新石器时代。属群婚向一夫一妻婚过渡的中间环节,自身无独特的亲属制度。对偶婚通常有早、中、晚三个发展阶段:
古河流名。又称辰水。汉武陵郡内五溪之一,※五溪蛮所居。水出辰阳县(治所在今湖南辰溪县西南)三山谷,东南流独母水。又经县北。辰阳以在辰水之阳得名。右会沅水,名之辰溪口。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
即“明马约”(1405页)。
高句骊族5部之一。亦称北部或后部。5部按分布方位以东、西、南、北、内命部名,该部为北部。其分布区当在今流经吉林、辽宁2省的浑江以北地。高句骊国王世从其部选女婚配,因“加古邹之号”。贞观十九年(645)
“甘州回鹘”的不同音译,始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