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旺细哲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的政教统治机构。藏语音译,意为“达旺四人行政管理会议”。18世纪初叶,由西藏地方政府委派的拉涅2人和哲蚌寺罗色林札仓、达旺寺札仓会议各1人共同组成。拉捏为主事。19世纪中叶在此基础上增加错那宗两宗本(县官),组成高一级的6人常设行政管理会议,称“达旺住哲”。以错那宗宗本为实际主事者,并在降喀设立宗政府,总揽门隅全权。凡遇难裁决之事则上报西藏地方政府和清朝驻藏大臣定夺。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的政教统治机构。藏语音译,意为“达旺四人行政管理会议”。18世纪初叶,由西藏地方政府委派的拉涅2人和哲蚌寺罗色林札仓、达旺寺札仓会议各1人共同组成。拉捏为主事。19世纪中叶在此基础上增加错那宗两宗本(县官),组成高一级的6人常设行政管理会议,称“达旺住哲”。以错那宗宗本为实际主事者,并在降喀设立宗政府,总揽门隅全权。凡遇难裁决之事则上报西藏地方政府和清朝驻藏大臣定夺。
1635—1723清代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第一代活佛。法名札那巴札尔(亦译乍那巴乍尔,意为智慧金刚)、罗布藏旺布札勒三(一作罗布藏丹毕扎拉钦),尊称温都尔格根(至上光明者)、博克多格根(圣光明者)。
见“斤勒”(372页)。
见“耶律刘哥”(1311页)。
明代蒙古法规。亦称图们汗大法。由东蒙古察哈尔部大汗※图们(土蛮)主持制订。据※《古代蒙古汗统大黄史》、※《蒙古源流》等记载,万历四年(1576),图们汗召集东蒙古诸万户,制订此大法,颁行于全蒙古,并指
见“额克卫”(2531页)。
见“萧耨斤”(2000页)。
刻石。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定西将军噶尔弼撰文并书。刻于拉萨布达拉东山崖上。碑末由噶尔弼及议政大臣伍格、云南鹤丽镇总兵官赵坤、四川永安协副将岳钟琪共同署名。碑文记述噶尔弼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
即“老人会运动” (688页)。
①古族名。《史记·夏本纪》作“鸟夷”。始见于《尚书·禹贡》。分布在古冀州、扬州境内,即今我国东部沿海及附近岛屿。或说冀州岛夷为“东北之民”,扬州岛夷在“南海”。居冀州境内的以猎捕鸟兽为生,穿皮衣,称“
1621—1678清宗室、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爱新觉罗氏。贝勒篇古之子。顺治元年(1644)四月,袭父辅国公爵。十月,晋封固山贝子。随定国将军豫亲王多铎南征农民军李自成部,平河南,获嘉奖。六年(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