袞杜桑波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15世纪人。仁邦巴家族后裔,桑主孜宗本诺桑哇(即诺布桑波)之次子。依帕竹阐化王查巴琼内,准其袭父职,仁没藏仁蚌宗宗本。与萨迦派大德袞钦桑结佩及果热南僧格建供施关系。正统十四年(1449)特在原仁蚌宗之宗嘎霞地内之吉木才建造讲经院(一说此寺在锡金境内),又助缘兴建达纳土丹南杰寺。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15世纪人。仁邦巴家族后裔,桑主孜宗本诺桑哇(即诺布桑波)之次子。依帕竹阐化王查巴琼内,准其袭父职,仁没藏仁蚌宗宗本。与萨迦派大德袞钦桑结佩及果热南僧格建供施关系。正统十四年(1449)特在原仁蚌宗之宗嘎霞地内之吉木才建造讲经院(一说此寺在锡金境内),又助缘兴建达纳土丹南杰寺。
旧时滇东北和黔西北一些彝族地区的一种以人代租方式。当地封建土目藉其政治权势,拨出一部分土地强令其辖区内一些农民耕种,凡被迫租种这种土地的农民,除平常交租外,还必须每户每一代给土目送一个小孩当奴隶,故称
见“柳条边”(1576页)。
官名。唐代始置。玄宗开元十六年(728),以宇文融为河北道宣抚使。唐后期经常派朝官巡视经战乱破坏,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称宣慰安抚使或宣抚使、宣抚处置使,类似后来的钦差大臣。宋代在用兵时,以执宰大臣或大
“宁贯”,景颇语,意为“野兽的腿”。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的山官利用政治特权对群众敲榨的一种方式。规定凡在某一山官辖区内的百姓,每当猎获到野兽和杀牲祭鬼时,必须送给山官一条后腿,表示承认受山官的管辖。所
满语地名。又作呼兰哈达。“呼兰”汉译作“烟筒”;“哈达”汉译作“峰”、“崖”,合为“烟筒山”或“烟筒峰”。位于兴京(原赫图阿拉)西南(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老城之西),清永陵对面。明正统三年(1438)
见“王杲”(201页)。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猎获野牦牛后举行的仪式名称。珞巴族风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米林县以南的珞瑜地方。届时,将野牦牛头的左角悬挂一只宰好的鸡,右角套一个鸡蛋壳,捆上一些洒有酒和米粉的竹屑,另有背筐把
习惯法。鄂温克语音译,意为祖先传下来的习惯或古老的传统。流行于额尔古纳河使用驯鹿鄂温克人地区。它体现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大家均严格遵守。包括从生产到生活及宗教迷信等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如猎人打到鹿、犴后
清代东北地区具保领票的合法采参人。初以满洲兵丁或王公府壮丁采参。雍正(1723—1735)初,为杜绝私采,改用官衙发放参票办法。初行招商刨采,将票发放给商人,令其雇觅刨夫,一夫执一票入山。乾隆九年(1
见“哑速火落赤把都儿”(16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