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饮食禁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契丹中央官署名。辽太祖天赞五年(926),契丹灭渤海后,对渤海实行“因俗而治”的特殊政策,在中央置“渤海帐司”,掌渤海王族事务。据《辽史·百官志》,属北面诸族帐官。官职有“渤海宰相”、“渤海太保”、“
?—1804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姓萨尔图克氏,尚书讷延泰子。乾隆二十一年(1756),补翻译书房翻译。二十六年(1761),调户都笔帖式。三十一年(1766),充军机章京。三十五年,(1770),
?—1756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博尔济吉特氏。西藏※拉藏汗次子索尔扎之子。自幼寄居伊犁。乾隆十九年(1754),随从兄弟阿睦尔撒纳、班珠尔等附清,授二等台吉,驻牧喀尔喀汛界。次年,受命入觐,授札萨
蒙古国和元代自成吉思汗起历代蒙古诸帝之茔地。其周围“插矢以为垣,阔逾30里,逻骑以为卫。”(《黑鞑事略》)严禁入内。蒙古人称之为“大禁地”,由兀良哈部贵族率军守卫。其所在,《元史》称“起辇谷”;拉施德
清代满族中拥有特权的八大家通称。天命七年(1622),清太祖努尔哈赤“立八和硕贝勒共事议政,各置官属,凡朝会燕飨皆异其礼”(嘉庆《清会典事例》卷2),于八旗中各主一旗,亦称八固山贝勒。其权势居一人之下
清代蒙古诸盟之一。一译乌讷恩苏珠克图盟。土尔扈特部首领和鄂尔勒克之裔。初部众驻牧于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下游。乾隆三十六年(1771),因不满沙皇俄国的掠夺和压迫,其汗渥巴锡率众自俄东返,驻牧于和布克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六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银印。至元二十四年(1287),弘吉剌部昌吉驸马受封。
突厥汗国官号。亦称英贺弗、莫贺弗、莫弗、沙波罗、沙钵略、乙失钵等。意谓“勇健者”。多见于初期突厥可汗名称中。乌洛侯、室韦、契丹、奚等族皆用此号。《魏书·乌洛侯传》:“无大君长,部落莫弗,皆世为之”。《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1860清朝将领。蒙古正白旗人。伊勒忒氏。道光二十年(1840),由拜唐阿补銮仪卫整仪尉。二十四年(1844),迁治仪正。二十七年(1847),升云麾使。三十年(1850),调发陕甘以参将用。咸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