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王地
即“葫芦国”(2183页)。
即“葫芦国”(2183页)。
见“北周律令”(534页)。
旗地分配之一。清廷按照八旗官员品级、兵丁差务的不同而分别拨给一定数额的地亩,即以官兵之“缺”(职位)的高低而定其旗地的数量。如头、二等侍卫(三、四品),每员给以10名壮丁地(每一壮丁地为30亩);前锋
古县名。南北朝时属梁州,在今四川嘉陵江支流林溪上游仪陇等县一带。北周天和三年(568),※恒棱僚举兵反梁,起兵于此。
卫拉特蒙古别名。又译卡尔玛克、卡耳梅克、喀耳木克等。其含意众说纷纭,一说词根是蒙古语palim,原意指遗留在皮子上的脂肪或脂肪炼油后剩下之油渣,引申为遗留下来的人们。在中亚突厥语族历史文献及俄文档案等
见“划离部”(755页)。
壮语称“郎火”。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村长称谓。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篇:“在左右江溪峒之外,俗称山僚。……无年甲姓名,一村中惟有事力者曰郎火。”各村均有一至数人,隶属于土官,既为土官的公务人
吐蕃大臣。又作名悉腊。娘氏人,唐时译作“明氏”。吐蕃赞普赤德祖赞(704—755年在位)时任御史及政令。晓书记,通汉文,久居长安,致力唐蕃和好。唐中宗景龙二年(708),奉赞普命,赴唐求婚,至长安,受
见“沿河县”(1514页)。
见“阿里耀卿”(1224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顺二年(1331),斡即受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