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则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1676清朝大臣。字觐公,号螺山。汉军镶黄旗人。大学士范文程次子。自幼沉毅英敏,年17充侍卫。顺治九年(1652)进士,选庶吉士,读书翰林院,仍间日入侍。十一年,散馆授弘文院编修。擢秘书院侍读学士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来源于部名。居苏滨水(今绥芬河)、把忽岭毛密水(今兴凯湖南之门河)等地。金朝建立后,居地有变动。后改汉姓曰赵。
①见“耶律阿海”、(1314页)。 ②即“仆散安贞”(319页)。 ③即“孛术鲁定方”(992页)。 ④见“阿哈”(1194页)。
见“耶律隆祐”(1320页)。
明末乌撒府土官。彝族。土知府安云龙侄。原为乌撒土知府所属盐仓土目。安云龙卒,无嗣,明廷命其袭职。因土舍安云翔、安咀与之争立夺印,相互仇杀二十年。史称是时“夷民无统,盗寇蜂起,堡屯焚毁,行贾梗绝”,黔民
又称“伙耕”,汉语称谓,民族不同,名称各异。解放前我国南方许多少数民族广泛盛行的一种生产协作形式。主要是因生产力低下,必须几家联合起来生产,也是传统的原始互助习惯的延续。一般由二三户或四五户组合而成。
即“安登俊”(910页)。
1906—1979蒙古族民间艺人和歌手。内蒙古哲里木盟扎鲁特旗塔宾艾里屯人。家境贫寒,自幼由伯父抚养,伯母陶琳布尔为著名演唱艺人和歌手,受其熏陶和培养,学会演唱好来宝、民间故事与歌谣。16岁即随伯母到
清代医家。安徽合肥县人。回族。咸丰、同治年间(1851—1874)人。五世业医。幼承家学,博览中医典籍,上探《灵枢》、《素问》,考《明堂》原委,搜《外台秘要》,旁稽唐宋,下历金元,无不悉心研究。兼明内
即、“龟兹”(11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