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伙
即“格节”(1805页)。
即“格节”(1805页)。
488—508北魏宗室。字宣德。鲜卑元氏(拓跋氏)。孝文帝※元宏子。太和二十一年(497),封京兆王,拜都督、徐州刺史,以彭城王中军府长史卢阳乌兼长史,州事巨细,皆委之。兄宣武帝元恪即位后,为护军将军
见“俟力发”(169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乌登河卫。永乐五年(1407)正月,该地女真首领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喜乐温河等11卫同时设立。在前苏联境内乌第河流域。
位于今新疆霍城县城东北约45公里克干山南麓,克干河流经古城东南。周长约25公里,城垣及城内建筑均毁。出土有无孔金、银币,银币上铸有阿拉伯文,为回历727年(1327)所铸。遗存石刻上刻有十字架及叙利亚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
元代宣政院所辖吐蕃等路地方官署名。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命乌思藏高僧八思巴国师(后升号帝师)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仍以帝师领院事。宣政
唐代南诏行政中枢衙署名。为※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诏传》谓:“幕爽主兵”,即掌管军卒的招幕和训练,攻战及防守;兵器的购置与铸造等。类似中央王朝的兵部。主官
见“鹘里尀”(2452页)。
见“俺答汗”(1884页)。
?—1660清初大臣。居翁牛特。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初为察哈尔部宰桑。天聪八年(1634),察哈尔林丹汗败走,在西拉他拉大草滩(今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境)卒。与德参济旺等降后金,隶蒙古镶黄旗。崇德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