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金、元地方政区名。婆娑,一作婆速,清文献作博索,皆音近唐地名“泊汋”,疑因近泊汋城而得名。治所在今辽宁丹东市东北20华里之九连城村古城(一作蒲石河口附近)。金初置统军司于此,天德二年(1150)改置总
书名。吴泽霖、陈国钧等著。全书378页。包括论文45篇、附录6篇。研究和介绍贵州苗、水、布依等族经济、教育、语言、习俗、歌乐、宗教、传说等。多为根据实地调查所得资料写的专题论文,并经吴泽霖(大夏大学社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正兴年号。起止不详。
宋时统领邕州羁縻州县峒的官府名。亦称帅府。由唐※邕州都督府改称。先驻桂州(今桂林),由知桂州兼任,后驻邕州(今南宁),由知邕州兼任。下设提举、寨官,分别监控诸土官,镇压诸土民。
明朝官员。蒙古族。元朝旧臣。通蒙古文书。明永乐(1403—1424)时,由都指挥李贤(蒙古族)荐举于明成祖,任教习翻译。洪熙元年(1425),因积年辛劳,由吏部尚书蹇义上报,升鸿胪寺右丞。
即“纳失失”(1268页)。
见“夷水”(759页)。
我国景颇族使用的一种拼音文字。通行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缅甸的景颇人也使用这种文字。创制于19世纪末。1957年,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第三工作组和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合作,经
参见“熬茶拜唐阿”(2419页)。
385—410十六国时期南燕国君。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字祖明。南燕国君※慕容德之侄。初封北海王、拜侍中、骠骑大将军、司隶校尉,被慕容德收为义子,立为皇太子。南燕建平六年(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