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氏
夏景宗李元昊第二妻。素无宠。广运二年(1035)元昊进攻吐蕃唃厮啰大败,讹传已死。闻后高兴,每日娱乐歌舞。元昊归,畏惧自杀,元昊灭其家。
夏景宗李元昊第二妻。素无宠。广运二年(1035)元昊进攻吐蕃唃厮啰大败,讹传已死。闻后高兴,每日娱乐歌舞。元昊归,畏惧自杀,元昊灭其家。
即“龙头冈”(495页)。
西域古族名。参见“仲云” (799页)。
见“术不姑”(490页)。
见“耶律世良”(1308页)。
清代新疆维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管理果园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被定为六品以下。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589—1642~43) ※黑山派和卓首领。本名玛木特·叶赫亚。※伊斯哈克和卓幼子。1596年,时年七岁半,被派往叶尔羌汗国主持教务,※马黑麻汗拜之为精神导师。是时实际主持教务者为大哈里发(代理人
回回番客在中国安家落户后所生子女的称谓。蕃衍五世者亦称“五世番客”。参见“回回番客”(783页)。
?—634唐代东突厥可汗。名咄苾。阿史那氏。※启民可汗染干第三子。原为莫贺咄设,驻帐于五原北。武德三年(620,一作四年),兄※处罗可汗死,继位,依俗复纳义成公主为妻,以始毕可汗子什钵苾为突利可汗,又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察喇克、札拉克、辄勒克。原义为“四分之一”、拃、秤子。此指重量单位。各地标量不同,有10斤、20斤、16斤为1察拉克者。但称量药材、生丝、香料的察拉克是称量粮食之察拉克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