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远
见“南襄城蛮”(1596页)。
见“南襄城蛮”(1596页)。
即“冉瞻”(564页)。
1817—1882清代新疆锡伯族爱国将领。姓安佳氏。锡伯营正白旗人。同治十年(1871),任锡伯营领队大臣。是年夏,俄军侵占伊犁。因反对沙俄侵略,屡将沙俄交办情事,禀告伊犁将军荣全,引起沙俄怨恨。十二
南北朝时期北周法令总称。亦称“后周律令”。北周初期,宇文氏沿用※“大统式”(西魏制定的行政法规)。武帝宇文邕时命廷尉卿赵肃、拓跋迪等撰定法律。保定三年(563)颁行,称为《大律》,凡25篇,即刑名、法
纳西族流传的口头叙事长诗。为纳西族民间脍炙人口的作品。它描写一对青年男女因不堪忍受封建社会礼教的束缚,断然走上“玉龙游翠国”(玉龙第三国)殉情的动人故事。表现了纳西族人民对旧社会及封建婚姻制度的强烈控
湖名。又称“捕鱼儿纳浯儿”。“纳浯儿”蒙古语意为“湖”。即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贝尔湖。《一统志》作“布雨尔湖”,《水道提纲》作“布伊尔湖”。有哈拉哈河汇入,乌尔逊河流出,面积约600余平方公里。环湖水草
古州名。西魏置。治所在曲水县(今甘肃文县白龙江南岸)。南北朝时※文州蛮居此。隋大业初废。唐初复置。天宝元年(742).改为阴平郡,乾元元年(758),复改文州,建中三年(782),移治文县。元改文扶州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内办理文书事务的官员。亦作驻藏章京。一般由理藩院员外郎或主事调充,初为1员,后增为4员。乾隆四年(1739),照驻扎哈密、瓜州司官之例,2年一换,后改3年,期满后,仍由理藩院派员更替。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见“伯言儿”(1090页)。
?—1417※东察合台汗国第七代汗。《明史》称别失八里王。蒙古族。※沙迷查干汗之子。1415年,被※朵豁刺惕部※异密※忽歹达拥之为汗。与明朝互有使臣聘问。1416年,明廷赐以玺书、金织文绮、盔甲弓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