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产房。鄂伦春语音译。亦简称“纠哈汗”、“纠哈汉”,又称“雅塔安嘎”。流行于今内蒙古和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旧时鄂伦春人禁止孕妇在“仙人柱”内分娩,临产前在其东南面另搭一临时产房给孕妇住。一般距自家“仙
彝语音译。意为“古歌”。口头流传于云南弥勒、路南、泸西、邱北等地阿细人(彝族一支)中。形成于明朝初年,属集体创作的史诗。在流传过程中,内容不断增加,各地不完全一致,但大休相同。主要包括6大部分:(一)
藏族古族部名。见于《元史·世祖纪》。元至元元年(1264)七月,以西番十八族部立定西州,行安抚司事。定西州属巩昌路,地在今甘肃定西、陇西、武山一带,治所在定西县。元末属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司管辖,置正副
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吴鲁特氏。世居扎鲁特地方。康熙十六年(1677),以骁骑校从征耿精忠至江西,随安南将军觉罗舒恕败敌都督范启明等兵6千余于艾口地方。连败莲塘口敌陈总兵于马鞍寨、俞将军于浮潭、提督
见“怯台”(1500页)。
蒙、藏、满等族称有学识之人或喇嘛中的经师。亦译作榜实、把什、把实、榜识、榜式、巴克什等。明代蒙古流行此称,并有数种含义。王士琦※《三云筹俎考》称:“榜实,是写番字书手”。即指能书写蒙文的人。萧大亨※《
蜀人首领、国王。又作柏雍。约在春秋之世,继蚕丛之后为蜀王。近人或谓非人名,乃蜀人一个时期之氏族名。
书名。贵州地方志书。24卷。明王来贤、陈尚象修纂。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成书。内容记贵州省及各府州县的建置沿革、名胜古迹、政治、经济及少数民族的特殊风俗等。其中卷一、二记省会沿革、名胜、城廓、公署
?—1673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纽祜禄氏。※额亦都第十六子。母和硕公主穆库什。天聪间,官侍卫。崇德六年(1641),从皇太极征明,于松山力战犯御营之明兵。七年,授骑都尉世职。随饶余贝勒阿巴泰入长城
即“萧怀忠”(19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