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衡
十六国时期成汉(大成国)太宗武帝李雄年号。自公元311—334年,凡24年。
十六国时期成汉(大成国)太宗武帝李雄年号。自公元311—334年,凡24年。
明末清初女真东海三部之一。又作呼尔哈部、瑚尔哈部、库尔喀部、虎尔喀部,以沿虎尔哈河(古称忽汗河,今牡丹江)而居,故名。凡敦化、宁安、依兰等地之部落,皆属之。后自依兰北达黑龙江下游敦敦河口1500余里广
见“阿帕克和卓”(1236页)。
明代四川地方官署名。参见“松潘卫指挥使司”(1298页)。
古地名。始见于《后汉书·东夷传》。学者多主张为今之台湾,其居民亦属百越一支。《三国志·孙权传》和《临海水士志》亦有记载。黄龙二年(230),孙权曾派卫温、诸葛直率甲士万人至此。
即“处闾近支”(588页)。
见“忠贞可汗”(1414页)。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旧唐书》称该部“居啜河(今哈拉哈河)之南”,《新唐书》谓“居啜河之阴”,具体所在可分为南北中三说。南说为少数人之见,定其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与吉林省交界的霍(一作呼)林河之南。北说乃清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黄河北岸。明初为云内州,后改云内县,属丰州,为蒙古俺答汗所据。清并漠南蒙古后,于乾隆四年(1739)置萨拉齐及善岱二协理通判,二十五年(1760),并为萨拉齐理事厅,
①傣语音译,意为“田”,除泛指水田外,又是旧时西双版纳等傣族地区计算土地面积和交纳官租数额的单位名称。每“纳”约相当于四分之一市亩。 ②居住在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区和四川省盐源县左所区的纳西族自称
金代杂税之一。金代发行纸币交钞,贬值后即发行一种新币以代旧币。钞法屡变,随出随废,制纸币之桑皮故纸皆取于民。至兴定元年(1217)五月,桑皮故纸已甚难得,遂令计价,作为一种附加税向百姓征收,但限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