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户
元诸色户计之一。又称打捕户、捕猎户。专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兽,供祭礼、饮食,提供毛羽、皮张等。主要由析居户、放良人户、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等充当。免交科差,免当杂泛差役,但须交纳税粮。因受皇室和诸王包庇,享有免役特权,民户往往投奔诸王名下为打捕户。
元诸色户计之一。又称打捕户、捕猎户。专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兽,供祭礼、饮食,提供毛羽、皮张等。主要由析居户、放良人户、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等充当。免交科差,免当杂泛差役,但须交纳税粮。因受皇室和诸王包庇,享有免役特权,民户往往投奔诸王名下为打捕户。
书名。丁实存著。1943年成书。该书取材于《东华录》、《卫藏通志》、《大清会典》、《耆献类徵》、《宣统政纪》、《清史稿》、《筹藏奏牍》等书。概述西藏近300年受中央王朝统治之历史,详论清朝对蒙藏宗教政
书名。清代蒙古族万福辑著。共2卷。光绪十一年(1885)成书。卷首有序言,卷末附跋文。全书收有大量满文虚字,对字义和用法作了详细的介绍,并附有满汉对照的例句,是一本关于满文虚字用法的著作。
古道名。西汉时称博南(今云南永平)道。东汉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滇西哀牢王柳貌归附,汉明帝遣使臣率兵拓宽之。使北自四川南下的※灵关道和※五尺道于云南驿(今祥云境)汇合至叶榆(大理)后,再西越博南山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会种水田的彝人”。主要居住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及冕宁县等地。详见“彝族”(2594页)。
见“叟”(1703页)。
即“乃颜城”(38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延祐七年(1320),仁宗次子兀都思不花由安王降封。
南宋末云南通安州(今丽江坝区)摩娑首领。原名牟保阿琮。牟乐牟保之子。7岁,即识象形文字。及长,旁通吐蕃诸族之书。后创制本方文字。丽江县白沙岩脚村有“番字岩”古迹,“难译其语”。历代史志皆认为是“麦宗墨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
州名。隋开皇二十年(600)置,唐仍置。治所在榆林县(今内蒙古准噶尔旗十二连城)。隋、唐曾改榆林郡。辽废。宋景祐(1034—1037)中入于西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