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权制
以男子为氏族长或家族长的制度。父系氏族晚期出现的家长制家庭即典型的父权制家庭。我国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家庭,则是父权的延伸和发展形式。许多少数民族阶级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比较融洽,父权不甚突出。国内学者普遍将父权与父系民族制视为同一概念。参见“父系氏族制”(323页)。
以男子为氏族长或家族长的制度。父系氏族晚期出现的家长制家庭即典型的父权制家庭。我国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家庭,则是父权的延伸和发展形式。许多少数民族阶级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比较融洽,父权不甚突出。国内学者普遍将父权与父系民族制视为同一概念。参见“父系氏族制”(323页)。
见“佟佳江”(1095页)。
?—1776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高宗※弘历第十二子。嘉庆四年(1799),追封贝勒。著有《日课诗稿》。
为内蒙古自治运动培养军政干部的学校。1945年12月18日由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于张家口创办。乌兰夫兼任院长。学院设教务处和院务处。学生来自察哈尔、锡林郭勒、巴彦塔拉、乌兰察布盟的蒙古族。学习的课程,
解放前京族地区的一种剥削制度。亦称“买海水”。渔民向※渔箔(捕鱼工具)拥有者承租渔箔,必须提前交付租金,几年后才可做箔捕鱼。箔主利用这种方法,可以将一所渔箔重复出租给几户渔民。获取数倍租金。
见“和硕特西后旗”(1451页)。
见“泥撅处罗可汗”(1515页)。
汉至晋挹娄族所居之地。一作楼故地。与肃慎故地大致相同,约东至今日本海,西达黑龙江省境呼兰河流域和张广才岭,南到吉林省敦化县境,北有黑龙江流域。《新唐书·黑水靺鞨传》所言即指此。辽金至清
见“拖雷”(1365页)。
见“交钞”(875页)。
描写唐代壮族军队的诗篇。律诗一首。唐李贺(790—816)撰。贺字长吉,福昌(今属河南宜阳)人。内容描写黄峒(今广西左右江壮族先民)起义军击着铜鼓、打着三点黑旗、佩带壮锦制作的“绣囊”参战以及凯旋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