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布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唐代契丹部落首领。出自大贺氏族。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五月,因不堪受唐地方官员侵侮,怨营州都督赵文翙(一作赵翙)视契丹酋长如奴仆,对契丹灾馑不加赈给,随松漠都督府都督李尽忠、归诚州刺史孙万荣起兵
1865—1953近代武术家。俗名“尕爷”。青海民和县人。回族。生于武术之家,幼随堂叔马梅亭习艺,民国初年起,先后从师兰州古城王氏、门世杰、张百川等习分手八快、排子、周家母子等拳及撕拳、登州锤等,博采
见“女真字海龙摩崖”(148页)。
1850—1926近代东北民族史地学家。字彝卿。湖北枝江人。汉族。清同治十三年(1874),由廪贡生考入北京国史馆,任汉誊录。光绪九年(1883),投吉林将军,被派往三姓靖边军后路营中,办理边务文案。
见“和啰理”(1447页)。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造纸和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此设置。仁宗天盛(1149—1169)时期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清后期统治蒙古的一种政策、措施。清政府原在蒙古地区实行封禁政策,严禁汉民前往耕种定居,后因蒙古王公私自招流民开垦,既成事实,至晚期复因实行“新政”,大量放垦,汉民留居蒙地者日多,乃在汉民集中地区,割旗
清代宗室郡王侧福晋、贝子正夫人所生之女的封号。格格封号中列第四等。初制,郡王、贝子之女,无论其嫡生庶出,应封之时均以分封为县主、县君。康熙四十五年(1706)题准,庶出者同与嫡女一例授封,实为过优,从
见“一公城”(1页)。
见“质孙宴”(14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