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喀
参见“山南”(118页)。
参见“山南”(118页)。
见“述律平”(1348页)。
见“丹巴都噶尔”(379页)。
行政区划名。清置。明为五寨、子坪二长官司,隶保靖宣慰使司。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改流官,置通判,辰沅靖道佥事徙驻于此。雍正四年(1726),改为营。乾隆五十二年(1787),改为
元代奴婢之奴婢的称谓。社会等级最低。陶宗仪《辍耕录》:“凡婢役于婢者,俗谓之重台。”
见“梁后”(2125页)。
古舞名。为北周武帝宇文邕灭北齐后所作。以舞行列方正、像城廓而得名。舞者80人,刻木为面,“狗喙兽耳,以金饰之,垂线为发,画猰皮帽,舞蹈姿制,犹作羌胡状。”唐称安乐舞,声乐皆立奏之,乐府谓之“立部伎”。
旧时藏族宗教及民俗活动之一。流行于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地区。每年夏历四月八日举行。每逢春播结束,藏族和其他族人民,身着华丽的民族服装,带上帐蓬、山货、药材和其它土特产品,赶着车汇集于跑马山及折多河畔
见“盛逻皮”(2033页)。
突厥语ishkagha音译。伊希克(ishk),意为“门”,阿噶(agha),意为“主人”;合译为“门的主人”或“司门”。为※叶尔羌汗国最重要的官职之一,直接掌管宫廷的侍卫军队,相当于成吉思汗时代的※
见“撒剌卫”(24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