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拉木沙·赛拉米
见“毛拉穆莎·莎依然米”(361页)。
见“毛拉穆莎·莎依然米”(361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延祐五年(1318),秃满帖木儿受封。帖古思不花于泰定三年(1326)、不花帖木儿于天历三年(1330)袭封。
?—1312元初著名造炮师。回回人。原籍西域木发里(今伊拉克摩苏尔)。善造回回炮(投石机)。至元八年(1271),应世祖召,与※亦思马因等至京师大都(今北京),受命制造新炮。九年,造成巨石炮,进献,其
满语音译。满洲人对平民百姓的称谓。是人民、黎庶、齐民等称的同义词,属被统治阶级中的一个阶层。此词,并不是专指满洲、蒙古、汉军中百姓,如“明国伊尔根”,即指明王朝统治下的百姓。后金天聪(1627—163
即“可敦”(491页)。
古代蒙古妇女所戴头饰。“固姑”又作“顾姑”、“姑姑”、“故姑”、“故故”、“罟罟”等。蒙古语称“孛黑塔”或“孛哈”。元代后妃及大臣之正室皆戴之。其形制,中外史书俱有记载,《蒙鞑备录》、《黑鞑事略》、《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青海王旗。雍正三年(1725)置。多罗贝勒朋素克旺札勒受封札萨克,掌旗务。下设8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布喀河(今布哈河)南岸。东至北末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除按规定向领主缴
藏语音译,意为“枪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由土司在※“马差”户中指定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规定每户须购置步枪1支,子弹100发。所领种的份地多于任其它差者。遇
?—1154金大臣。本名遥折。奚族。初以猛安(千夫长)居中京(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明城),与中京留守完颜亮相结,探知亮有异志,表示“竭力以从”,与之谋议。后被亮举荐为兵部侍郎,迁同知南京留守事,改同知中
参见“督办垦务公所”(2356页)、“绥远垦务总局”(19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