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末波
即“段末柸”(1695页)。
即“段末柸”(1695页)。
西夏崇宗李乾顺年号。1114—1118年,凡5年。
青海省方志。近人姚钧(1886—1968)字衡甫,甘肃天水人)撰。4卷。卷首附《创修贵德县志序》、《贵德县邑乘序》、《凡例》,卷1天文志,卷2地理志,卷3人文志,卷4艺文志。该书虽史实多有疏略舛讹,编
壮族地区革命遗址。位于广西东兰县武篆乡所在地。建于清光绪(1875—1908)年间,高约4丈,形为角塔式楼房,红檐绿瓦,檐棱飞龙舞凤雕刻,内分四层,沿梯盘旋而上顶层,可远眺数里内外。原供祀魁星神像,故
清代以上三旗包衣人组成,供皇宫兵卫、体役之需。京师内府三旗,初隶领侍卫内大臣,后统于总管内务府大臣。每旗设5参领、5满洲佐领、6旗鼓佐领,正黄旗加设2朝鲜佐领,正白旗加设1回人佐领(又加设一“番子佐领
见“罗卜藏舒努”(1421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大德十一年(1307),泰定帝也孙铁木儿弟迭里哥儿不花始受封。
清代新疆州名。光绪十年(1884)置。治所在今新疆库车城。辖沙雅县。管领村庄190处。7驿站、7卡伦。隶阿克苏道。1913年改为县。居民74000余人,大多数为维吾尔族,少数为回族和汉族。主要从事农业
木筏。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嫩江支流诺敏河一带,是这一地区鄂伦春人过去使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以十几根粗木杆绑成排,用作水上运输东西或摆渡等。
见“蜑”(2257页)。
怒语音译,即竹锄。旧时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等少数民族曾普遍使用过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利用当地生长的一种坚硬的龙竹自然分桠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竹的主干部作柄,长约1米,分桠留15—20厘米,削尖作锄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