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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祐语音译,意为“个人财产”。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区拉祐族母系大家庭中的每个对偶小家庭的私人财物。过去每个母系大家庭中一般包括七八个甚至一二十个从妻居的对偶小家庭。随着母系大家庭的逐步解体,在大家庭中的财产也普遍分解为集体和个体两种。不少母系大家庭的集体财产仅限于土地和房屋,每个对偶家庭已拥有铁锄、铁刀、***等生产工具和各种日常生活用具。随着拉祐族对外交换的发展,一些对偶家庭及未婚女子还通过饲养猪、鸡出售获得货币,甚至出现结婚的男女成员、父母同女儿都各有自己的个人财产。
拉祐语音译,意为“个人财产”。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区拉祐族母系大家庭中的每个对偶小家庭的私人财物。过去每个母系大家庭中一般包括七八个甚至一二十个从妻居的对偶小家庭。随着母系大家庭的逐步解体,在大家庭中的财产也普遍分解为集体和个体两种。不少母系大家庭的集体财产仅限于土地和房屋,每个对偶家庭已拥有铁锄、铁刀、***等生产工具和各种日常生活用具。随着拉祐族对外交换的发展,一些对偶家庭及未婚女子还通过饲养猪、鸡出售获得货币,甚至出现结婚的男女成员、父母同女儿都各有自己的个人财产。
?—1356元朝大臣。康里人。字士廉。冀国公秃鲁子。母为宁宗乳母。初充顺帝宿卫,有口才,深受宠信,累官殿中侍御史。因恃势谋害大臣脱脱,贬南安,后召为礼部尚书,迁同知枢密院事。因趋附右丞相脱脱,与左丞相
明代蒙古朵颜卫领主。一说为朵颜卫都督※花当重孙,伯颜帖忽思次子;一说为花当孙,哈哈赤长子。受明封都指挥佥事,居古北口塞外,受明岁赏。早年受本卫首领长昂压制,故倚重明朝。隆庆六年(1572),与脑毛大、
书名。蒙文佛教史书。青海蒙古族松巴堪布益西班觉撰。清乾隆十三年(1748)成书。两卷,515页。叙述印度、西藏、蒙古佛教源流,及寺庙、高僧、教派、佛经翻译等,并附年表。对元、明、清蒙藏佛教关系研究提供
书名。明代有关镇压广西瑶族壮族农民起义的奏章。一篇。明王守仁(1472—1528,号阳明,今浙江余姚人,汉族)撰。作于嘉靖七年(1528)七月。内容记述其部将张经等率领汉、土、俍兵镇压广西大藤峡(瑶族
清代满族社会一种“兵民合一”的特殊组织形式。从牛录制演变发展而来。努尔哈赤起兵后,根据战争需要,将原来女真族狩猎时采用的临时性组织形式,加以改组扩大,编成长期的正式组织,即此。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皇庆二年(1313),世祖第九子脱欢子不答失里受封。
拉祜语音译,意为“地窝铺”。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农民一种季节性的田间临时住房。以竹和茅草构成。当地主要实行刀耕火种,由于耕地分散和年年易地,为了适应山地作业的特点和减少每天路途奔波,各家各户普
元代诗人、教育家。字兼善。回回人,先世西域人。元初祖父哈只仕江南,遂家居上虞(今浙江省上虞县)。父亦不剌金,曾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自幼博览经史。至正二十二年(1362),领乡贤,任尹和靖书院山长。不久
清代八旗兵种之一。为各兵种中最精锐者。后金天命间(1616—1626),称之为巴牙喇前哨兵、哨探兵,与敌交锋时令披坚甲、执利刃在前战斗。天聪八年(1634),定名为“噶布什贤(前锋)超哈(兵)”,亦简
太平天国女将领。广西武宣县东乡上武兰人。壮族。咸丰元年(1851),随兄萧朝贵参加金田起义。善骑射,能马上指挥,左右开弓,号称女元帅。三年(1853),随太平军进攻镇江,率女兵数百,一马当先,攻占城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