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克得木勒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明初云南大理领主。白族。大理人。末代大理总管※段明长子。洪武十五年(1382),明将蓝玉,沐英等攻破大理,与大理总帅段世及弟苴义同被俘(一说其父亦在被俘之列)。十六年,兄弟同被押送至明京师(今南京),
古葬俗。槃瓠蛮俗之一。人初死,置于树上,用竹木刺而下之,谓之刺北斗。葬后,亲属聚饮而归。
今长白山在南北朝至隋代的名称。古称不咸山,一作徒太山,亦称太皇山、大白山。“从太”为靺鞨语,中原人称太皇。近世研究者或说“徒”为“从”之讹,或以“徒太山”为是。有谓“太皇”之“皇”本为“白”之误。古勿
?—1907清朝宗室,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同治元年(1862)进士。历官翰林院掌院学士,国史馆、会典馆正总载,体仁阁、东阁、文渊阁大学士。光绪十六年(1890)德宗谒东陵,受命留京办事。十七年,查办河
西夏文译汉文政书。原书唐吴兢撰,10卷。西夏文译者佚名。木刻本,蝴蝶装,共27面。页面22.5×14.5厘米,面8行,行间有竖格线,行15字,版口有书名和页码。存第四、第五卷的各一部分。1909年发现
唐贞观十二年(638),吐蕃松赞干布以太宗李世民将弘化公主许配吐谷浑王诺曷钵,而谢绝己之请婚,乃吐谷浑从中离间所致,遂发兵进击吐谷浑,占据青海以南地区,尽取其资畜,迫吐谷浑遁走青海之北。不久,吐蕃撤兵
①见“多尔济”(848页)。 ②见“珠尔默特那木札勒”(1788页)。
高车国副王称呼。汉语意为“储主”。北魏太和十一年(487),漠北高车副伏罗部首领阿伏至罗,因不愿随柔然豆仑可汗对北魏战争,与堂弟穷奇率众10余万落西迁至车师前部(今新疆吐鲁番交河古城一带)西北,建立高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忽剌孩赤”、“呼拉干齐”。“忽刺罕”意为“盗贼”,“赤”意为“司事人”,即捕盗人。《元史·兵志》:“捕盗者,曰忽刺罕赤”。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委专人执掌该事宜,
州、府名。唐贞观五年(631)析崖州地置。治所在琼山县。初领琼山、万安2县,后辖境不断扩大。天宝初改琼山郡,乾元初复为琼州,贞元五年(789),迁崖州都督府于此。宋熙宁六年(1073)以琼州为琼管安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