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元、明、清时期蒙古族地区之官制。其官制从无到有,由简至繁,经历了漫长历史进程,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草创时期,官制简古,有“火儿赤”、“博尔赤”、“火你赤”、“莫伦赤”、“云都赤”、“阿黑塔赤”、“
见“契丹官”(1564页)。
赫哲语音译,意为“神杆”。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族中的萨满(巫师),在其住房西侧立神杆3根或4根,作为祭神献供物之处。立3根的,中间一根高一些,长丈余,上绘有蛇、龟、虾蟆、,四脚
见“旗人”(2460页)。
清代办理边务收支总汇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边务大臣赵尔丰报部批准,于巴塘设立。选精干之委员充当总办,设提调一员,兼办文案,并颁木质关防印。下置统计、经纪、垦务、矿务、工程五科,由委员分科
参见“岗岗戍来”(1077页)。
?—1122金将领。女真族。完颜氏。蜀王※完颜银术可母弟。年15,从军,败高丽兵,下宁江州,平系辽籍女真,克黄龙府(今吉林农安),皆身先力战,以功为谋克,继领猛安,后破奚兵,攻下咸、信、沈州及东京(今
靺鞨(勿吉)著名七部之一。一作汨咄。《隋书》称其“在粟末之北”,约分布在今第二松花江北的拉林河流域(旧说在伯都讷,即今吉林省扶余县境)。隋代为七部中之大部,有“胜兵七千”。农业已有一定发展,但仍住半地
见“苻崇”(1342页)。
见“舍利”(14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