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见“鉤町”(1881页)。
见“辽庆陵”(659页)。
1856—1921清末史地学家。江苏武进人,字敬山,号结一宦主人。光绪十四年(1888)入两广总督张之洞幕,任广东舆图局总纂,主修《广东舆地图》。十八年(1892)中进士,授庶吉士。散馆,改工部主事。
书名。全称为《1722—1724年炮兵上尉翁科夫斯基出使准噶尔洪台吉策妄阿拉布坦处及其旅行日记》。文件刊本初载于1877年圣彼得堡《俄罗斯地理学会丛刊·民族学类》第10卷第2期。书中不仅详尽叙述了翁科
1856—1916清代甘肃地区藏传佛教嘉木样呼图克图四世。西藏拉龙人。严潘德勒琼子。清咸丰五年(1855),嘉木样三世圆寂,由拉卜楞寺的德睦仓活佛和火尔藏仓活佛认定为嘉木样三世转世灵童。次年二月迎入甘
湖名。又称“捕鱼儿纳浯儿”。“纳浯儿”蒙古语意为“湖”。即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贝尔湖。《一统志》作“布雨尔湖”,《水道提纲》作“布伊尔湖”。有哈拉哈河汇入,乌尔逊河流出,面积约600余平方公里。环湖水草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阿拉克诺尔接本部中右翼末旗界,西至哈喇得勒接瀚海界,南至札斯台接本部右翼前旗界,北至胡济尔图接札哈沁游牧界。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初,哈玛尔岱青随清军前
?—1636后金时期蒙古王公。扎噜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六世孙,都喇勒诺颜子。初以兵助明,被后金所擒。后金天命五年(1620),释归。后为避察哈尔部侵扰,往依科尔沁。天聪二年(1628
蒙古语音译。清代蒙古官职名。亦称管箭章京(箭长),或佐领。“苏木”蒙古语意为“箭”,相当于满洲之牛录,汉译“佐”或“佐领”。每苏木设苏木章京1名。承札兰章京之命,直接管理本苏木的一切事务,包括处理行政
蒙古部落名。为不鲁勒札儿—朵豁剌因(不丹札儿—朵豁兰)或朵豁剌歹之后裔,属尼伦蒙古人,同成吉思汗血缘较近,据《元朝秘史》,同为蔑年土敦后裔。在※“十三翼之战”中,该部与答里台、火察儿等组成一翼,助成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