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旧时云南佤族计算长度的单位。参见“托普”(751页)。
旧时云南佤族计算长度的单位。参见“托普”(751页)。
唐置政区名。总章元年(668)唐亡高丽国后,分其地置9都督府,其为9都督府之一。治所在新城(即今辽宁抚顺市北高尔山山城)。
见“尼剌部”(664页)。
藏语音译。解放前四川阿坝卓克基藏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又称“克尔米”,意为“什么都要做的人”,俗称“家人”,即奴隶。来源于孤儿或因家贫被卖为奴者,亦有与“家人”结婚降为此等级者。世代为奴,无任何私
?—1647清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纳喇氏。崇德七年(1642),以参领随饶余郡王阿巴泰征明,过燕京(今北京),趋山东,先后败明总督范志完、总兵吴三桂军,叙功予云骑尉世职,管佐领事。顺治元年(1644
?—1116宋代党项首领。宋元符(1098—1100)中降宋,授环州(今甘肃环县)定远蕃族大首领。政和三年(1113)十月,欲叛宋降夏,致书西夏统军梁哆㖫,约取宋定远等城及其窖粟数十万以
见“答剌麻八剌”(2240页)。
蒙古部名。清代青海土尔扈特人专称。首领为贝果鄂尔勒克第三子保兰阿噶勒琥、第四子莽海之裔。清崇德二年(1637)后移住。初隶青海和硕特部,与之错居。后以罗卜藏丹津反清,自为一部,别编旗分佐领。建4札萨克
清代佛寺。俗称东大庙。在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大板镇东端。清康熙十四年(1706)康熙帝次女荣宪公主主持兴建。初名巴尔斯(虎)庙,后改今名。有前殿、后殿、东西配殿及后东侧室等。后殿保存最完整,为重檐歇山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奥江河千户所、阿实河所。永乐五年(1407)正月,女真野人土成哈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与喜乐温河等12卫及得的河千户所同时建立。《明会典》、《明史》不载该所,但有鱼失
见“阿骨打”(12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