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寺院。亦称卡地喀哇寺、喀的喀寺、卡地沟寺,清代汉文文献称静宁寺。“卡地喀”,藏语意为“乌鸦嘴”。在青海民和县。宗喀巴弟子索南桑布于明永乐年间(1403—1424)建。为民和县内格鲁派较大寺院之
①古县名。西汉惠帝四年(前191)置。在今宁夏灵武县北。东汉元初三年(116)汉将邓遵与羌人大战于此。 ②州名。北魏孝昌(525—527)中置,治所在今宁夏灵武县西南,后废。唐初复置,天宝元年(742
官名。清乾隆时(1736—1795),在四川省松潘、杂谷脑等藏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又称土弁,秩正七品。归屯守备统领,平时掌管本支系事务,战时,随上司助官军作战。其承袭、革除、升降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光绪十九年(1893),任安徽按察使,迁贵州布政使。二十年,署贵州巡抚。次年,实授。著有《吏治集事》。
见“李存勖”(1030页)。
见“十姓”(8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乙辛不只为辽圣宗兴圣宫下之一抹里。
元代蒙古宫殿吐痰用具。《元史·舆服志》载:“唾壶,制以银,宽缘,虚腹,有盖,黄金涂之”。据马可波罗亲眼所见,凡大臣入朝时,随身带唾壶,殿内不许吐痰于地。欲唾时,揭开壶盖,向上行礼表示歉意后,吐痰入壶,
渤海国宗王。末王※大諲譔(906—926年在位)时,官礼部卿。后唐同光三年(高丽国太祖天授八年,925)九月,与司政大元钧等率渤海民百户亡命高丽。次年一月,渤海国亡(一说在国亡后始投高丽)。
见“马纳思河”(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