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肃慎”(1547页)。
金大臣。女真族。必兰氏。贞祐(1213—1217)初,累官宁化州刺史。二年,迁同知真定府事,权河北、大名宣抚副使。三年,以保全赞皇县(今河北赞皇)功,遥授安武军节度使,改昭义军节度使,充宣抚副使。加授
元朝将领。又译也速带儿、也速答而,也速迭儿等。蒙古散只兀氏。都元帅※纽磷子。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属西川行枢密院,习兵事。从攻嘉定,降宋安抚昝万寿,授六翼达鲁花赤。十五年,从行枢密副使不花败宋都
即“火不思”(392页)。
见“耶律杨六”(1313页)。
渤海王国大臣。仕于大嵩璘和大元瑜为王时。唐元和四年(日本大同四年,809),康王大嵩璘死,元瑜继位,奉命以和部少卿兼和干苑使、开国子身份至日告哀并聘问。时逢日平城天皇丧,嵯峨天皇嗣立。翌年(日本弘仁元
见“令支”(578页)。
见“夏河”(1848页)。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
即“柯散”(15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