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钧
? —1789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字和亭、可园。雍正四年(1726),由翻译举人授中书,乾隆二十六年(1761)由仓场侍郎授河南巡抚,历江西、甘肃、湖北、云南巡抚。三十一年(1766),任湖南巡抚,后因事降三等侍卫。五十一年(1786),参加千叟宴。著有《敦煌杂钞》、《敦煌随笔》各2卷。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字和亭、可园。雍正四年(1726),由翻译举人授中书,乾隆二十六年(1761)由仓场侍郎授河南巡抚,历江西、甘肃、湖北、云南巡抚。三十一年(1766),任湖南巡抚,后因事降三等侍卫。五十一年(1786),参加千叟宴。著有《敦煌杂钞》、《敦煌随笔》各2卷。
参见“浪卡子”(1943页)。
傣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各勐负责管理水利灌溉系统的专职人员。主要负责组织人员兴修沟渠和分水灌田。傣族地区各级封建领主为确保各种贡纳和实物地租的征收,对农田水利特别重视,宣慰使司署(西双版纳地区最高
官名。满语音译。清初八旗以翼设立的前锋统领。天命(1616—1626)间,后金※巴牙喇(护军)营设有哨探兵和哨探额真,用为侦探敌情并“捉生”。后金天聪八年(1634)定,巴牙喇前哨兵称为“噶布什贤超哈
见“元羽”(225页)。
见“附邻”(1259页)。
即“丘富”(593页)。
参见“车里宣慰世系”(282页)。
?—1865或1867清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鄂栋氏。嘉庆间,任三等侍卫。道光六年(1826),同巡抚武隆阿镇压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回部”起事。后历任总兵、提督、绥远将军。咸丰三年(1853),赴
蒙古族古代刑罚。蒙古族自古崇九,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依罪行之轻重,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无畜可罚者,以身充奴。初在民间以习惯
明置。永乐三年(1405),湖广都指挥佥事谢凤等招抚答意苗民,苗族首领石各野等内附。设答意长官司,以石各野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蠲免其民租徭等。隶贵州宣慰司。其地为苗族聚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