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4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嘉庆八年(1803),任总堪布,掌办商上事务。因与热振呼图克图滋事,革职,关押候审。同治二年(1863),色拉寺喇嘛聚众持械将其抢回,拒驻藏大臣满庆及达赖喇嘛命
书名。清西清(满洲镶蓝旗人,字研斋)撰。8卷。嘉庆十五年(1810)成书。初刻于光绪二十年(1894)。作者精通满汉文字,嘉庆十一年(1806)自北京抵齐齐哈尔,任将军衙门银库主事兼齐齐哈尔义学教习,
驻藏大臣衙门别称。亦称扎什敦布,汉籍作扎什。位于拉萨北郊。为驻藏大臣衙门和官兵营房。驻藏清军原在拉萨城内租民房为军营,后于色拉寺、大昭寺之间扎溪(扎什)地方另建城垣,移游击以下驻藏官兵营于此。乾隆五十
东汉长沙武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之一。桂阳(今湖南郴县)人。桂阳蛮渠帅。习有武功,家有财富。详见“长沙武陵蛮起义”(371页)。
书名。(丹麦)亨宁·哈斯芦特撰。1935年伦敦出版。是书系作者1927年随斯文赫定、徐旭生参加“西北科学考察团”前往新疆考察的成果。他在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土尔扈特人中生活了数年,对其生活、信仰
辽时对妇女的尊称。契丹语音译。是由“阿点”和“夷离的”复合成的词组。“阿点”意为“贵”;“夷离的”与“乙林免”词干相同,意为“妃”、“大臣夫人”。合为“贵妃”或“贵夫人”之意。
?—1805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鄂罗木咱布。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第三子。乾隆二十一年(1756),布拉呢敦、霍集占叛乱,以父兄皆从军,留守办理吐鲁番事务。二十六年(1761),以善理所
即“他漏河”(574页)。
吐蕃赞普。798—815年在位。※赤松德赞之第四子。因年幼执政,大臣疑其是否有能力执政,遂议定先令其试行,故又称“赛纳莱青云”(意为“试行善颈王”)。其兄牟尼赞普执政后期,吐蕃佛寺供养大减,寺院受毁。
僜人禁忌之一。僜人崇拜鬼魂。绝不允许外人随意提及家庭死者名字,视此为不敬和侮辱。更怕由此招引鬼魂的报复。有违犯者需要向对方赔礼道歉,否则将被※斗长,甚至引起械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