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曼
参见“巴特满”(412页)。
参见“巴特满”(412页)。
靺鞨(勿吉)著名七部之一。近代有学者称之为“白山靺鞨”。因依太白山(今长白山)而居得名。居地《隋书》称其“在粟末东南”,约在今牡丹江上游吉林省延边地区一带,或说在松花江发源处。靺鞨诸部中最先臣附高丽的
商号名。清道光(1821—1850)末年,山西潘姓在内蒙古土默特旗萨拉齐开设的皮革商店。初主要经营生牛皮兼营车马、挽具、鞭梢、绳套及小件农具,后制作水、旱靴以熟牛皮制作,兼有防水、防冻性能,故一时成为
藏语音译。解放前四川阿坝卓克基藏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又称“克尔米”,意为“什么都要做的人”,俗称“家人”,即奴隶。来源于孤儿或因家贫被卖为奴者,亦有与“家人”结婚降为此等级者。世代为奴,无任何私
即“突地稽”(1758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拉林河卫。永乐四年(1406)置,在今吉林、黑龙江省松花江支流拉林河流域。
即“乃颜城”(38页)。
见“女古”(144页)。
见“颉利俱利薛沙耽弥可汗”(2166页)。
见“阿拍”(1193页)。
土司名。元置白崖长官司,治所在今湖南龙山县东北,属新添葛蛮安抚司。明洪武三年(1370),洞民总管张那律率民内附,任长官司长官,属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为宣慰司所辖六长官司之一。张氏世袭其职,共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