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玛塔尔伯克
清代新疆维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管理果园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被定为六品以下。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管理果园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被定为六品以下。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现称大觉寺。契丹王朝时期所建寺院,位于今北京西北郊旸台山麓。因寺后有清冽泉水流入而得名。据沙门志延撰于辽道宗咸雍四年(1068)《旸台山清水院创造藏经记》载,当年“三月,舍钱三十万,葺诸僧宅。”“又五
见“阗池”(2386页)。
清代对开垦蒙古地区土地的简称。清政府对蒙旗土地的开垦,先禁后驰,约经禁垦、限垦、放垦三个时期。天聪八年(1634)划定蒙古牧地疆界,令各守地界,不准越界。这一封禁政策即包含着禁垦的内容。顺治、康熙、雍
藏语音译,意“支差者住房”。旧时西藏※三大领主连同※差地一起分予※差巴居住的房屋。差巴对该房屋只有使用权。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元十九年(1282),世祖忽必烈第四子那木罕由北平王改封。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新源县城西北16公里铁木里克沟口附近。海拔983米。约有墓葬200座,均为土墩墓,大都呈南北方向排列。大型封堆高2—3米,直径20—30米,周围环有石圈;小型高50公分,直径7—10
元末明初诗人。汉名马元德。回回人。先世西域巨商,随元世祖忽必烈征战有功,世代为官,定居武昌,至正十七年(1357)中进士,初授定海(今浙江镇海县)令、浙东元帅。二十六年(1366)晋奉化(今浙江奉化)
纳西语音译。汉称“百姓”。旧时云南纳西族封建领主制(土司)地区的农奴等级。在云南宁蒗永宁和四川盐源左所等地,约占总户数的67.4%。由农村公社成员演化而来,被世代束缚在土司分配的份地上,人身依附于土司
官名。明初置,始分设于六科,永乐以后专属翰林院。先进士中文学、书法兼优者为之。清沿其制,顺治三年(1646)定制,每科新进士殿试后,由内三院题请皇帝从中选文学兼优、年富力强者为之。入翰林庶常馆学习,称
契丹王朝中央官署。又称“契丹南枢密院”。《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侍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