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皇太弟
见“耶律隆庆”(1320页)。
见“耶律隆庆”(1320页)。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镇国公※托多额尔德尼嗣子。初授侍卫,擢内大臣、上驷院卿,兼蒙古正黄旗佐领。康熙五十一年(1712),袭札萨克镇国公。五十五年(1716),因青海
土族语音译,意为“灵轿”。即木制轿式寿材。旧时青海互助、同仁等地土族葬具。人死后,用其抬至火葬地,将尸体面西置于事先用120片土石块砌成的火化炉灶上,砸碎斡东,以柏树枝点火焚化之。制作精致,尤以老年人
?—1856太平天国将领。广西贵县那良村人。壮族(一说祖籍广东客家人)。颇通文墨,多谋而知兵。咸丰元年(1851),随弟(一说堂弟)※石达开参加金田起义,在石达开麾下参赞军事,因其足智多谋,甚倚重之。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是为总管旗。位于独石口外,东与南接太仆寺牧厂,西至察哈尔正白
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部落对阶级(阶层)的称谓之一。又作嘻玛卜。珞巴语音译,“嘻玛”意为“穷”、“贫”,“卜”意为“人”,即“贫穷阶级”、“贫困户”。※“特列多崩”占有的各项财产如奴隶、牲畜、妻子、土地、
西夏党项人对汉人的称谓之一。西夏语第一字“布”意,第二字“衣”意。两字当为“穿布衣服的人”,以区别“衣皮毛、事畜牧”的党项人。
唐代南诏武职名。南诏按照各地区人口的疏密、能出乡兵的多少,划分为大府、中府、下府、小府4级军事组织,每府设主副2将。演习即为大府主将,演览为副将,掌管本府乡兵的调派、训练、兼理行政事务。
?—1773清代四川小金川土司。藏族。土司※泽旺子。乾隆二十三年(1758),暗结大金川土司郎卡围攻革什咱官寨,逐土司色楞敦多布。三十一年(1766),同大金川土司索诺木侵掠鄂克什土司地。三十五年(1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官寨传达命令的人员。负责土司官寨来客的禀报,向※“叶什别”(小管家)领取缮食用粮,向土司或值日大头人报告百姓的诉讼及下达土司或大头人之仲裁。此职由7
旧时云南佤族计算长度的单位。参见“托普”(7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