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旺安抚司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至正(1341—1368)年间置(一作永乐五年由明玉珍所设宣抚司改置,下辖东流和臈壁峒两蛮夷官司),治今湖北来凤县西南。明洪武四年(1371),安抚使田驴蹄归附,令袭原职。清康熙(1662—1722)初,安抚使田永封附清,仍袭原官。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来凤县。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至正(1341—1368)年间置(一作永乐五年由明玉珍所设宣抚司改置,下辖东流和臈壁峒两蛮夷官司),治今湖北来凤县西南。明洪武四年(1371),安抚使田驴蹄归附,令袭原职。清康熙(1662—1722)初,安抚使田永封附清,仍袭原官。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来凤县。
见“祝孔革”(1769页)。
藏语音译,亦作“古扎”,意为“私有者”或“上等贵体”,指世俗贵族,即官家等级。原西藏地方政府世袭官吏,占有一定土地和农奴,享有庄园,不向政府交付大笔税务,在自己的庄园向农民征收差税,是一特权阶级。
①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都落对氏族首领的俗称。亦作聂德布。珞巴语音译,意为“长者”、“有权威”、“主人”等。一般自然形成。由有德才、办事公正、能言善辩、富有生产经验并有威望的人充任。负责处理氏族或村寨的日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作喀拉提锦部、喀尔提金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五十二年(1787),首领萨满齐效忠清廷,获四品顶戴花翎。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西南600余里,玉都巴什
元世祖朝蒙古牧民起义首领。蒙古族。详见阔阔台(2274页)。
见“祥哥剌吉”(1957页)。
见“王罕”(201页)。
见“笔写契”(1883页)。
见“阿史那施”(1220页)。
伊斯兰教宗教管理制度。相传始于南宋或元明。实为唐宋时期管理教务的“筛海”(教长)和管理民事的“嘎锥”(宗教法官)之二掌教制发展而来。在宗教内部是一种政、教合一的制度。三掌教即:讲解经文和领拜的伊玛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