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兰回子
见“多伦人”(849页)。
见“多伦人”(849页)。
参见“枢密”(1293页)。
1791—1880清末将领。满洲正黄旗人。颜扎氏。副都统珠尔杭阿子。荫生出身。嘉庆二十三年(1818),授二等侍卫,充伊犁领队大臣。道光二年(1822),擢头等侍卫,调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旋授办事大臣
壮语音译。壮族男性宗教职业者称谓。亦称“布道”。意为“师公”、“道公”。流行于广西。主管村寨中安神、驱鬼及祭祀等事宜。由先祖传袭或拜师承袭。尊奉莫一大王、白马娘娘、花婆圣母、释迦牟尼、张天师等为祖师。
清代官名。早期满族出兵或狩猎时,辄接家族、村寨组织队伍,每10人选一人为首领,称为牛录额真(箭主之意)。明万历十一年(1583),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起兵时,对此旧有组织形式加以改造,定300人为1牛录
唐代南诏行政区划之一。原为唐姚州都督辖地。天宝九年(750),都督张乾陀(张虔陀)激南诏国主阁罗凤反,阁罗凤发兵杀乾陀而据之。初属南诏之云南节度(治云南城,今祥云县云南驿),后云南城成为南诏王直辖的十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达什子。初授协理台吉,隶郡王敏珠尔多尔济旗。雍正十年(1732),准噶尔部军侵扰喀尔喀,为额驸策楞败于鄂尔浑河畔额尔德尼昭,逃往推
唐吐蕃主管外事之职官。为“纰论”之意译。详见“纰论”(1265页)。
汉代匈奴地区山名。见“金山”(1469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清郡王※霍集斯从弟。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反清,受霍集斯派遣,往叶尔羌(今莎车)招抚阿布都伯克(霍集斯兄),潜将谋告霍集占,致阿布都伯克
景颇语音译,意为“田的力气”。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田租的一种称谓。租额各地不一。景颇族人认为,把荒地垦辟为田是要花大力气的,所以别人借种得付给田主一定的力气钱,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