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府推官
官名。府推官为知府行政助理之一,分掌刑名、计典。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土府亦设推官,以当地土酋、头目为之。秩正七品,给铜印、冠带、敕书,准予世袭。协助知府守护疆土,抚慰土民,进贡纳赋。如遇知府缺员,即代行其职权。其承袭、考核、擢升、降调等隶吏部验封司。清代后期,仅贵州省镇远府保留此职。
官名。府推官为知府行政助理之一,分掌刑名、计典。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土府亦设推官,以当地土酋、头目为之。秩正七品,给铜印、冠带、敕书,准予世袭。协助知府守护疆土,抚慰土民,进贡纳赋。如遇知府缺员,即代行其职权。其承袭、考核、擢升、降调等隶吏部验封司。清代后期,仅贵州省镇远府保留此职。
338—385十六国时期前秦国君。357—385年在位。字永固,一名文玉。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苻健弟※苻雄之次子。初继父爵为东海王。寿光三年(357),与兄苻法等袭杀苻生,自立。去皇帝号
旧婚俗之一。又称台拉各、脱俩。源自阿拉伯语,意为“休妻”。流行于西北等地维吾尔、回、东乡、撒拉等信奉伊斯兰教各族中。当男女双方婚后感情破裂时,若丈夫对妻子说一次“塔拉克”,彼此便解除夫妻关系。倘要再恢
?—1322元朝大臣。又译铁木迭而、帖木迭儿、迭木帖儿。一说为蒙古八邻部人。木儿火赤子。成宗大德(1297—1307)年间,任同知宣徽院事,兼通政院使。武宗(1307—1311年在位)时,历任宣徽使、
水族丧葬习俗。水族人死,进行二次葬,第一次称“假葬”,即※“停棺待葬”;第二次称※开空”。当第二次葬后,如遇亲属或家族中有人染疾或亡故,则请巫师立即毁坟,敞其棺,暴尸于野,以警死者不要作祟危害家人。敞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默伦河卫,并说清代默伦河在吉林城(今吉林市)东北,与阿勒楚喀河(今黑龙江省阿城县东阿什河)河源相近。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忽里山卫作呼勒山卫。
即“大藤峡”(91页)。
?—641唐代西突厥南庭可汗。又作叶护可汗、沙钵罗叶护、毕贺咄叶护。阿史那氏。※沙钵罗咥利失可汗弟伽那设之子。原为薄布特勤。贞观十四年(640),乙屈利失乙毗可汗死后,弩失毕部首领拥其为汗,建牙于睢合
明代藏区官署名。洪武七年(1374)七月,由卫指挥使司升置,辖地范围仍旧,即今甘、青、川广大藏区。按明初建置例,设都指挥使2员、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员,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员,正三品。因地处边疆少数民
见“铁穆耳”(18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