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喀尔喀法典

喀尔喀法典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入寂为止。据其制定的时间,由19篇法典、法令、判例、解释组成。内容包括各地对呼图克图、汗、官员提供赋役、承担各种义务的规定:对刑事犯罪的惩治;对民事纠纷的处理等。本法典具有许多显著特点:较以往法典、习惯法完整,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在执行中根据新的形势不断进行补充和解释;有关喇嘛教的法规特别多,不仅保护喇嘛教的利益,也对喇嘛进行约束;对借贷、贸易、遗嘱等有了明确的规定,以适应经济特别是商业发展的新形势;对刑事犯罪的惩治更加严厉,所罚牲畜高者达300头;执法者判决不公正也受处罚;规定了一套较详细的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规定诉讼当事人双方亲属、友邻不得充当证人,以企裁判公正。法典有力地维护了佛教上层、王公的利益和封建秩序,故能行使200余年之久。它是研究清代喀尔喀蒙古社会、政治、经济、宗教和法制的重要文献。法典旧抄本保存于恰克图(今蒙古国阿尔丹布拉克)附近伊热郭勒河边的善卓图巴衙门里,严禁一般人阅览抄录。1914年,俄国蒙古学者札穆萨拉诺抄录了一本,送至彼得堡科学院东方博物馆,并与图尔诺夫合作,于1923年发表法典的解说本。此外,戈尔斯通斯基、札穆萨拉诺及梁赞诺夫斯基均有俄译本。符拉基米尔佐夫的《蒙古社会制度史》也大量引用了法典的条款。普契科夫斯基又将俄译本还原为蒙文,题名称《衙门用的喀尔喀吉鲁姆》。旧抄本不分篇章,抄录及翻译者加了篇章及标题。

猜你喜欢

  • 谔班

    ?—1658清初蒙古乌喇特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苏哈布图哈萨尔后裔,鄂木布子。崇德元年(1636),随军征朝鲜。三年(1638),率兵从清军征喀尔喀。四年,从征明锦州、松山,以功受赏赐

  • 达达

    见“鞑靼”(2488页)。

  • 佗钵可汗

    ?—581南北朝时期突厥汗国可汗。又作他钵可汗。阿史那氏。突厥汗国创始人※阿史那土门可汗子,※木杆可汗弟。北周建德元年(572),兄卒,继为突厥可汗。继位初,为稳定内部局势,以其兄乙息记可汗科罗之子摄

  • 叟塞

    ?—1646清初蒙古王公。苏尼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郡王腾机思族兄。号巴图尔济农。原服属察哈尔部,后依附喀尔喀。天聪九年(1635),奉表后金贡驼马。崇德三年(1638),复遣使

  • 奢崇明

    ?—1629明末四川永宁土官。彝族。世居永宁(今四川叙永县西南)。系永宁宣抚使奢效忠亲弟奢尽忠子。幼孤,由效忠妻奢世统抚养13年。万历(1573—1620)初,效忠卒,世统欲借其名以嫡长夺宣抚司印,聚

  • 塔克勒根节

    新疆蒙古族节日。每岁四月,牧民占吉日祭鄂博(敖包)。库伦喇嘛持法器诵经,割羊,以羊皮及头角蹄尾蒙鄂博顶,取柏枝插其上,而将哈达悬结四周。当地官长率兵民自左往右绕走。一匝一行礼,且走且歌。一人领唱,众人

  • 西宁办事大臣

    清朝派驻青海地方行政长官。一称青海办事大臣、管理青海事务大臣、总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雍正三年(1725)置。由理藩院从散秩大臣、八旗护军统领、副都统及各部侍郎中简任。3年一换。办事大臣衙门内设司官

  • 撒吉思

    元朝大臣。又作撒吉斯。畏兀儿人。阿大都督多和思次子。初为太祖弟斡赤斤必阇赤(书史),领王傅。后以拥立斡赤斤嫡孙塔察儿功,与火鲁火孙分治国王本部事,掌黑山以南。后从宪宗蒙哥攻宋钓鱼山,建言乘势定江南。在

  • 敖雷巴尔肯

    旧时萨满教神祗之一。达斡尔语音译,意为“狐仙爷”。“肯”,亦作“汗”或“坎”。流行于达斡尔族地区。传说其为狐狸、黄鼠狼变成的精灵,出现于清末,因修道年短,不能进入官衙。作祟能使人生病或神经错乱,故家家

  • 咸鸟

    见《山海经·海内经》。有谓是古巴人之祖,在太皞之后;有谓是人名、氏族名;亦有的认为是时代名或部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