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见“夜落纥”②(1497页)。
旧行政区域名。1929年10月以阿拉善额鲁特旗内已开垦之土地析置,相当于县一级政权,隶属宁夏省。
蒙古语音译,“宝得”意为“大牲畜”,“阿勒巴”意为“赋税”。蒙古僧俗封建主向属下牧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征收标准是以出计入,而不是量入为出。将牧民应支纳赋税的各种牲畜,按一定数量和价格折算成若干纳税单位※
唐代渤海王国乐曲的总称。乐谱皆已失传。据日本古籍载,日本圣武天皇天平十二年(740,渤海文王大兴三年,一作四年),渤海使已珍蒙在日本演奏“本国乐”,引起日本朝廷重视,不久即派内雄专赴渤海学习,渤海乐遂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又译斡勒忽讷兀惕。为※都儿鲁斤(又译迭儿列斤)蒙古诸部之一弘吉刺部分支。该部同蒙古皇族乞颜·孛儿只斤氏具有世婚关系,成吉思汗之母月伦即属此部,娶成吉思汗幼女阿勒塔伦之泰出、娶蒙哥汗
即“完颜永功”(1150页)。
?—1732清朝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德济布长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与弟朋素克喇布坦率属众归清。三十年(1691),参加多伦诺尔会盟,授札萨克一等台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巴木巴尔子。初随父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乾隆三十六年(1771),与父随土尔扈特汗王渥巴锡东返祖邦,受清廷封一等台吉。三十九年(1774),父卒,袭札萨克多罗
1706—1759清朝大臣。一译萨拉尔、萨赖尔、萨喇勒。卫拉特蒙古人。初为准噶尔达什达瓦部宰桑,驻牧喀喇沙尔(今新疆焉耆)。乾隆十五年(1750),以达什达瓦被杀,率众52户(一说千户,误)投清,被编
哈萨克族婚俗之一。意谓“迎亲仪式”。当新郎和送亲队伍走到离家一公里左右时,新郎要飞马回家报信。新郎嫂子即要带领一群妇女前往迎接,公婆于毡房门口伫候,并让新娘换上新郎带来的马。送亲和迎亲队伍会合后,要分